普洱农村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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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助企减负,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通过信息共享、精准比对,推动落实失业、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缓缴,减免失业保险费845.95万元;严格落实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110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123.05万元;积极落实企业一次性留工补助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57家,发放资金39.6万元。

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技能。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23008人;夯实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巩固提升实训基地9个。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强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宣传,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7人,发放金额6.75万元。

镇沅县人社局加强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大力开发本地就业岗位。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20余场,推送就业岗位12600个;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3550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700个农村致富创业种植香菇,发放补贴501万元;结合本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在建项目工程用工需求情况,推送县域岗位信息,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普洱农村创业补贴政策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社局持续把稳定农民工就业摆在突出位置,让广大农民工外出务工有门路、返乡就业有奔头,确保全县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目前,镇沅县农村外出就业农民工已超过7万人。

2.已实现就业的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国有企业职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

对国家、云南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普洱市全面贯彻落实,市级稳增长政策措施(普政发〔2022〕1号)继续执行。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十六)建立健全效果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县(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问责,对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县(区)予以通报表扬。

(三十五)及时兑付财政奖补资金。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按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强稳增长政策实施管理,按照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敏捷办理的原则,加快加强稳增长政策兑现力度,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三十四)实行“三办一销号”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发现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研究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对企业提出的困难,要充分发挥政策资源,限期解决;对没有政策支撑的,依法依规以改革创新的举措研究政策、集成政策、创新政策,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

(三十三)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民航、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十二)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开设平价蔬菜专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

(三十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面向农民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资产收益分工等赈济模式。实施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力争全市脱贫人口收入增速达16%左右。

(三十)支持创业带就业。积极推动市、县两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重点推进澜沧县、墨江县、景东县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建设,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的,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市域内创业孵化园区申报国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园项目。打造“普洱咖啡工”、“普洱生态茶叶”劳务品牌,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模式,打造创业品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开展培训3万人次。

(二十八)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对有就业意愿无法离乡的脱贫人口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年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37万个以上。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加大就业帮扶车间扶持力度,对吸纳脱贫劳动力5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照支付脱贫劳动力月工资总额的15%给予奖补。

(二十七)加大企业稳岗返还力度。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60%提至9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

(二十四)完善招商引资机制。成立全市招商引资指挥部,统筹谋划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延链补链的重点方向,编制招商规划,建立招商引资专班制度,明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清单。强化“一把手”招商,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充分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主管制、服务专员制,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和突出困难,全方位跟踪服务。

(二十二)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着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落实纾困主管制、政策专员制,一对一服务重点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困难。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梳理各业务部门惠企政策,编制惠企政策指南、口袋书,免费向企业发放。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定制稳增长政策清单,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园区、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零公里”。在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十九)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支持绿色、有机茶园(咖啡园)基地建设,采取“领证后补”的方式,对年内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茶园和咖啡园给予奖励。加快肉牛产业发展农村零食小本生意创业项目,落实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对全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速达15%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

(十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兜牢粮食安全底线,加快通过“一卡通”兑现种粮一次性补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强化农资供应保障,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加快推进16.6万亩高标准农田和小型水利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生产性投资。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514.1万亩以上、粮食产量120.5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大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储存安全。加快煤矿整治兼并整合,积极帮助煤矿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煤矿复工复产。鼓励用煤企业与市内外煤炭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保障煤炭供应稳定。做好电力保障各项工作,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避免发生拉闸限电。加强石油储备,尽快落实地方成品油储备任务。

(十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完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团购优惠、以老带新等促销活动,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消化部分现房,支持有条件的商住用房改为社区公用设施。出台《普洱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力保障不同群体和层次外来人员的住房需求;购买或长期租赁市场房源、盘活国有存量住房,用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抓紧完成“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

(八)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组织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付使用进度,依法依规对长期趴账的项目作出调整并通报,并在申报专项债券资金中给予调减额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

(七)加强重大项目谋划。聚焦国家、省政策导向,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支撑率。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执行好省级专门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深入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及时兑现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账款。对前期欠账的,列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目录,限时兑现。

(一)落实好留抵退税、税收优惠及缓缴税费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各项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市场主体。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加强政府、财政、税务、人行沟通协调和联系会商机制农村户口创业租房补助,确保留抵退税资金及时、合理调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1%的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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