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共同富裕农村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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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收入和缩小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吸引更多的既熟悉农村乡土又有城市工作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

本文研究发现:农民工返乡创业显著提高了农村地区农民收入,并缩小了农民收入差距。其中,农民收入的提高主要存在于发展型创业和价值型创业中,农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主要表现在东部和西部之间、中部和西部之间。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家精神、数字技术、政府扶持和正规信贷发挥着显著的中介效应,且数字技术的应用具有较好的提质增效作用。

给予共同富裕农村创业论文

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分解结果表明,总溢出效应的分解系数并不显著,而总带动效应的分解系数显著为负,可见返乡创业是带领农民增收的新引擎河北农村2021创业名人,有效缩小了东部与中西部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即H2b得到验证。

关于内生性问题,将企业家的外地创业经历作为工具变量,采用2SLS估计方法进行分析。关于稳健性问题,一是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返乡创业企业雇员人数;二是将回归模型替换为限值因变量Tobit模型处理断尾问题;三是核心解释变量替换为按个人原因划分的创业层;四是将中介变量数字技术替换为企业是否使用互联网。所有稳健性检验结果均表明,本文的实证结果是稳健的。

基于不同创业层次的RIF回归结果表明,创业层次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提高返乡创业层次能够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其中,生存型创业对农民工资性收入有显著负向影响;发展型创业和价值型创业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假说H1得到验证。基于不同分位点的无条件分位数回归结果表明,随着分位点上升,创业层次的回归系数逐渐减小,且当农民收入水平处于90分位点上时,回归系数不再显著,意味着返乡创业活动对低收入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带动作用更强。基于对数平均工资基尼系数的回归结果表明,创业层次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返乡创业层次的提高对农民内部收入差距有缩小作用,由此,假说H2a得到验证。

4.控制变量。从企业家个体特征、企业财务特征和企业外部环境特征三个层面选取控制变量。此外,为控制不同省份和行业的影响,加入了省份和行业虚拟变量。

3.中介变量。选用企业家精神(采用熵权法计算创新能力、学能力、技能能力、竞争能力、承担风险能力5个维度的综合评分来度量)、数字技术(采用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表征返乡创业企业数字技术使用情况)、政府扶持和正规信贷作为中介变量。

2.核心解释变量。借鉴王轶等(2022)的做法,将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类型依次划分为生存型、发展型与价值型,生成多元有序变量,即创业层次作为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同时,为验证每一类创业层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就三个创业活动类型分别生成二元虚拟变量。

本文研究数据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和北京工商大学返乡创业项目组于2019年1~7月组织的联合调查,共涉及全国29个省份的返乡创业企业,其中,东部地区占比16.0%,中部地区占比54.1%,西部地区占比29.9%。得到有效样本量共计2139个。

Barney(1991)提出的企业资源观认为,企业需要拥有一些资源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竞争优势,这些资源包括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企业整合和利用外部环境的组织资源。本文认为,返乡创业者的首要任务是获取、发展和管理企业资源,通过识别、开发、利用企业的外部环境资源,即“创业资源”来解决创业企业的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制度资源以及资金资源等方面的约束,而上述约束性资源是返乡创业企业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基于此,本文从企业资源视角,将企业家精神、数字技术、政府扶持政策及正规信贷作为中介变量,讨论它们在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作用机制。

农民收入差距的缩小表现为两方面:第一,收入处于下尾的群体收入明显提高,较多低收入群体步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缩小与上尾群体的收入差距,进而缩小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在户籍制度的作用下,进城务工增加了劳动力的流动成本,那些低收入人群因承受不起劳动力流动成本而无法获得外出务工机会,仅依靠微薄的农业收入自给自足。然而,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大规模减贫及农民增收提供了直接驱动力,提高了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性收入水平。第二,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增加和工资性收入提高,缩小了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一方面,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加之惠农政策的不断推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另一方面,农民工返乡创业为中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提供了就业机会,缩小了与东部地区因就业问题产生的工资性收入差距。

农民工返乡创业具有“带动效应”和“乘数效应”,是带动农村产业振兴最直接的方式,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将分散的农民有效组织起来,通过提高农产品深加工水平和延伸农产品产业价值链,从而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同时,返乡创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带动了大批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扩大了农村的就业容量,解决了已脱贫劳动力的稳定就业问题,提高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如下:其一,立足返乡创业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考察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促进农民增收以及缩小农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其二,从“创业资源”视角检验了企业家精神、数字技术、政府扶持和正规信贷在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作用机制,为剖析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提供了新视角。

乡村振兴战略下返乡创业成为农民工回乡的职业选择,激发了农村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然而,返乡创业能否带动农民就近就便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尤其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缩小农民收入差距、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鉴于此,本文基于2019年全国返乡创业企业调查数据,主要解决以下问题:①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否提高农村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不同创业层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否具有异质性?②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否缩小了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及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③如果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助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这一过程的作用机制是什么?

提高农民收入和缩小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吸引更多的既熟悉农村乡土又有城市工作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18年各类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数量累计已超780万人,带动乡村就业超3400万人,返乡创业成为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有力途径。同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为41.0%,其中贫困地区工资性收入占比为42.0%,农民的收入水平直接检验着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那么,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否成为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新引擎”?厘清这一问题对国家制定相关返乡创业政策和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二,要发挥资源优势,推动返乡创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与农村地区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协同。地方政府要培育返乡创业者的企业家精神,让创业者敢于作为、能够作为和实现作为;地方政府要加大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 5G 基站建设,加强企业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借助数字技术推动返乡创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企业提质增效与农民增收;充分发挥政府扶持政策的引领和示范效应,通过政策引领创业企业的发展方向,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正规信贷的造血功能,实现“正规信贷供给→企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推动返乡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本文基于 2019 年全国返乡创业企业调查数据,研究了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农民工返乡创业显著提高了农村地区农民收入,并缩小了农民收入差距。然而,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作用存在创业层次异质性和区域异质性,农民收入的提高主要存在于发展型创业和价值型创业中,农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主要表现在东部和西部之间、中部和西部之间。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家精神、数字技术、政府扶持和正规信贷发挥着显著的中介效应,且数字技术的应用具有较好的提质增效作用。结合以上研究结论,本文得出如下启示:

从中部和西部的分解结果来看,返乡创业缩小了农民收入差距的总差异,且带动效应发挥了显著作用。中部地区是沿海地区回流人口的主要集聚地,正规信贷解决了返乡创业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具备企业家精神的创业者通过数字技术应用推动了创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缩小了此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同时数字技术的应用存在溢出效应。至此,假说H2 得到验证。

东部和西部的总差异及带动效应显著,系数为负,相比其他区域间的分解结果,返乡创业对东部和西部农民收入差距的总体缩小作用最强。由于中国东西区域间收入差距长期过大,返乡创业为西部注入了新活力,改变了西部贫穷落后的面貌,这一过程离不开返乡创业企业创业层次的提升,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扩大了返乡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而正规信贷的支持降低了创业的经营风险和成本。同时,数字技术改变了农村创业的传统业态,实现了多元主体间的互动,推动了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带动了农民收入增加,进而缩小了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

就东部和中部而言,从总的分解结果看,总差异及溢出效应的各核心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分解系数不显著,而带动效应各核心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除数字技术外)分解系数为负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相比其他区域间的结果,返乡创业对东部和中部之间农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作用最弱,但这一总差异的分解系数并不显著,说明带动效应为缩小此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具体而言,创业层次、企业家精神、政府扶持和正规信贷显著缩小了东部和中部之间农民收入差距,且政府扶持仅在这一区域间发挥了显著作用,企业家精神的带动效应强于其他区域,数字技术的作用并不显著。

本文进一步采用如下策略验证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第一,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返乡创业企业雇员人数,进行 RIF 回归,回归结果见表 6 的(2)列;第二,由于平均工资和雇佣员工数量在 0 处左删失,因此使用限值因变量 Tobit 模型处理断尾问题,回归结果见(3)列和(4)列;第三,将核心解释变量替换为按个人原因划分的创业层次①,回归结果见(5)列;第四,将中介变量数字技术替换为企业是否使用互联网(使用互联网包括企业开设网站或网店、互联网采购和销售),回归结果见(6)列。表 6 的(2)~(6)列中所有核心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系数均为正,验证了本文结果的稳健性。

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本文构建一元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探究企业家精神、数字技术、政府扶持及正规信贷的作用。前文回归结果验证了(1)式中系数 显著,进一步地,本文对(2)式进行回归,结果见表 4。(1)、(3)、(5)、(7)列的回归结果表明,创业层次越高的企业越容易培养企业家精神,提高互联网技术应用水平,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正规信贷的支持。(2)、(4)、(6)、(8)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提高企业的创业层次有助于降低不同企业间的企业家精神差距,缩小不同企业间的数字鸿沟,平等享有政府扶持政策和正规信贷的获取机会。

2、基于不同分位点的无条件分位数回归。本文通过无条件分位数回归考察不同分位点上返乡创业层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结果如表 3 所示。随着分位点上升,创业层次的回归系数逐渐减小,当处于90 分位点上时,回归系数不再显著,这意味着返乡创业活动对低收入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带动作用更强。由此,假说H2a 得到验证。

其中,结构效应是由在返乡创业企业就业并获得工资性收入的当地农民和在返乡创业企业就业未获得同等工资性收入的当地农民(主要是指贫困户就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导致;特征效应是由这两类群体的个体特征差异导致,如个体禀赋、人力资本差异等。参考黎蔺娴和边恕(2021)的定义,本文将结构效应定义为带动效应,将特征效应定义为溢出效应。

2、传导路径:一元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本文采用一元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柳士顺和凌文辁,2009)分别验证企业家精神、数字技术、政府扶持、正规信贷的个别中介效应,以及四者的联合中介效应,具体模型如下:

(1)式中,ln y为企业雇工月均工资的对数,vG (Fy ) 为ln y 的基尼系数,X 为核心解释变量,Z 为控制变量, Φ为省份和行业固定效应, ξ为随机扰动项。

1、基础回归:RIF 回归模型。为验证返乡创业对农村地区农民收入和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本文依据条件均值、分位点、阿特金森指数和基尼系数分别构建 RIF 回归,本文仅展示依据基尼系数建立的 RIF 回归模型如下:

4、控制变量。为控制其他因素对返乡创业企业雇员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本文从企业家个体特征、企业财务特征和企业外部环境特征三个层面选取控制变量,企业家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户籍、婚姻、受教育程度;企业财务特征包括企业年收入和企业投入;企业外部环境特征用营商环境因子度量。此外,为控制不同省份和行业的影响,本文控制了省份和行业固定效应。主要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 1。

1、被解释变量。本文模型以返乡创业企业 2018 年雇佣当地农民工月均工资作为被解释变量,通过农民工年工资除以月份得到,并做对数化处理。提高农民收入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不断提高农民家庭工资性收入中来自农村地区的工资性收入比重是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

本文研究数据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和北京工商大学返乡创业项目组于 2019 年1~7 月组织的联合调查,调查对象为返乡创业企业,调查抽样框为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返乡创业示范县,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式,对返乡创业示范县内的返乡创业企业进行随机抽样,共计发放 3177 份返乡创业调查问卷,回收 2482 份,有效问卷 2139 份。本次调查涉及全国 29 个省份的返乡创业企业,其中,东部地区占比 16.0%,中部地区占比 54.1%,西部地区占比 29.9%。

基于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和北京工商大学联合完成的全国返乡创业调查数据,91%的返乡创业企业运用了“互联网+”技术,催生了数字技术“红利”,对农村地区农民福利的提升有显著作用。一方面,返乡创业企业运用数字技术降低了企业的销售和采购成本,提高了企业利润率,实现了农民增收;另一方面,返乡创业企业运用数字技术有效拓展了生产和销售模式(蒋瑛等,2021),部分创业企业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了农民居家生产和企业整合销售,进而弥合了创业企业绩效增长的群体间差距,数字技术应用为农村地区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了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和残障人士的就业,促进了农民增收,缩小了农民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推进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2、数字技术的中介作用。2016 年杭州G20 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将数据要素认定为企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数商兴农” 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2022 年,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 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深化农产品电商发展,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持续深化“数商兴农”工程,培育发展乡村新业态。数字技术是推动返乡创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新手段,创业企业运用数字技术能够实现全天候、跨区域经营,有效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何晓斌和柳建坤,2021)和降低运营成本。

1、企业家精神的中介作用。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不断涌现具备企业家精神的农民企业家为农村地区的创新驱动和特色化发展提供了人力支撑(王亚飞等,2022)。《2021 年乡村产业振兴工作要点》强调“弘扬企业家精神”,“形成以创新带创业、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格局”。创业活动能够激发企业家精神,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企业能够催生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对实现就业总量扩容发挥着关键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而具备企业家精神的创业者,拥有创新能力、学能力、竞争能力、承担风险能力等,这是返乡创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能够带动更多的本地农民就业,进而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Barney(1991)提出的企业资源观认为,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拥有一些资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竞争优势,这些资源包括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企业整合和利用外部环境的组织资源。本文认为,返乡创业者的首要任务是获取、发展和管理企业资源,通过识别、开发、利用企业的外部环境资源,即“创业资源”来解决创业企业的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制度资源以及资金资源等方面的约束,而上述约束性资源是返乡创业企业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基于此,本文从企业资源视角,将企业家精神、数字技术、政府扶持政策及正规信贷作为中介变量,讨论它们在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作用机制。

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够降低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异地务工的流动成本,进而有助于缩小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导致东部地区的农民工以省内务工为主,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则以省外务工为主(李周,2019)。一方面,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加之惠农政策的不断推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另一方面,农民工返乡创业吸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为中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提供了就业机会,解决了中西部贫困农民失业问题,缩小了与东部地区因就业问题产生的工资性收入差距。此外,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提升了中西部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经济增长产生了正向效应,缩小了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2。

在户籍制度的持续作用下,进城务工增加了劳动力的流动成本,本身能够承受高额流动成本的农村高收入群体,进城务工获得了更高的工资性收入,那些低收入人群因承受不起劳动力流动成本而无法获得外出务工机会(李实和朱梦冰,2018),仅依靠微薄的农业收入自给自足。然而,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大规模减贫及农民增收提供了直接驱动力,提高了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性收入水平,缩小了与农村高收入人群的工资性收入差距。创业减贫在提升经济效率的同时,最终目标是增加社会平等,从而惠及全体农村居民。这意味着农民或将无需依靠“二等市民”的地位获取工资性收入,户籍身份也将不再重要,户籍制度这道“隔离墙”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农民工返乡创业具有“带动效应”和“乘数效应”,是带动农村产业振兴最直接的方式,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形成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和武兢,2009),打破了农民被迫接受价格的局面,将分散的农民有效组织起来,通过提高农产品深加工水平和延伸农产品产业价值链,推动农民由农业内部向农业外部合理流动,从而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同时,返乡创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了乡村振兴水平,带动了大批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扩大了农村的就业容量,为农民提供了致富机会,解决了已脱贫劳动力的稳定就业问题,提高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武汉大学乡村振兴研究课题组,2021)。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1。

改革开放 40 年,农民流动已成为常态,“民工潮”过后将会出现回乡的“创业潮”,返乡创业或成外出劳动力的最终归宿。在农村推力和城市拉力的作用下,农民进入城市打拼,一方面培养了农民的拼搏精神、实干精神和吃苦精神,另一方面促进了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要素和农产品的商品化,这些变化为乡村培育了创新和创业的土壤(李周,2019)。在农村反推力和城市反拉力的作用下,回流农民工成为乡村创业和创新的主体。外出打工是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孵化器”,他们积累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凭借着在外学到的生产技能和现代经营理念,拥有相对优越的创业资源和创业能力,成为助推乡村振兴和实现乡民共同富裕的“领头雁”。

本文的边际贡献如下:第一,从研究内容看,本文立足返乡创业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考察农民工返乡创业在促进农民增收及农民收入差距缩小方面的作用。第二,本文从“创业资源”视角检验了企业家精神、数字技术、政府扶持和正规信贷在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作用机制,为剖析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

既有文献在创业减少农村地区贫困、带动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方面达成了共识,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基础。然而,就创业是否缩小农民收入差距这一问题并未得出一致结论,且鲜有研究考察农民工返乡创业如何影响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鉴于此,本文基于 2019 年全国返乡创业企业调查数据,研究返乡创业对农民收入和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及作用机制。本文主要解决如下三方面问题:①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否提高农村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不同创业层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否具有异质性?②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否缩小了农民内部收入差距以及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③如果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助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那么其作用机制是什么?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 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为 41.0%,其中贫困地区工资性收入占比为 42.0%。同时,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18 年各类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数量累计已超 780 万人,带动乡村劳动力就业超 3400 万人,返乡创业成为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有力途径。

一方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返乡创业”这一重要抓手(王轶和熊文,2018),返乡创业在带动当地农民增收的同时,可以激发农村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斯晓夫等,2020)。另一方面,全国范围内返乡创业浪潮进一步高涨,返乡创业成为一种普遍的职业选择,在推动当地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了农民的就近就业,为农民提供了工资性收入的直接来源。

把消费者的钱,有合作社靠债券来实现融资再分配。

在乡村发展的过程中,我还是建议大家走公司化运营比较好,可以在当地注册,当地发展,建议注册资本尽量控制在一定规模。等公司运营成熟,品牌有一定价值的时候在增资。

第二、运营管理问题。毕竟公司在一边,基地在一边,管理能不能及时准确将关系基地产品保质保量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就是公司人员和基地人员的对接和协调也会出现不少的误差,认知不一样对一个事物的看法不一样。

第一、补贴问题。可能好多人不一定知道,公司化运营基本都是在城市注册公司,基地在县区,这就会出现一个很简单的异地不能拿补贴的情况,有的采取当地注册分公司的模式,这会加重公司的运营费用。

说到这样的利弊,我想是不是大家可以走公司化运营的合作社模式。公司化运营的合作社模式在以下两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相对于合作社来说会更好解决。

第五、区域弊端。任何一个合作社在你那里玩玩可以,离开这个地方好像就不适用,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只是感觉离开区域都有见光死的现象。

第四、上市弊端。我不知道我们了解是不是全面和完善互联网创业 创业融资,但是好像现在没有一家合作社做到了上市级别。这个弊端对于很多涉农企业来说很关键,很重要。

第二、转让弊端。我们可能经过自己的努力,把合作社规模做大做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可是当我们转让的时候基本转让不出去,还有就是有人接手也是价格超低。

第一、融资弊端。多大规模的合作社资本基本不看好,具体为什么我们不了解纯资本市场,只是根据多年和资本市场的接触中得知的实际情况。

五、规模补贴方面更容易得到。现在拿补贴都要求有一定的种植规模,单一品种一定面积,在合作社来说很容易实现,把过去分散种植没有办法得到的收入,通过合作社模式轻松解决。

四、销售方面有一定的议价权。毕竟我们规模大,产量多,来收购人员和企业能够快速收齐,降低收购成本的同时自然可以部分释放到收购价格中,这可以实现一定的增长。

三、对采购农资方面有一定的议价权。现在农资价格都是层层加码,到最后价格比较高,当有一定规模的时候就有一定的议价权,自然价格低,投入低,可以实现在相同条件下减少投入。

二、容易形成种植规模。毕竟大家都是合作社的成员,在种植方面更容易按照要求进行,不需要做太多的前期工作就可以实现一定的种植规模,况且单一品种的落实也比较容易。

一、聚集参与人员容易。毕竟过去多年的经验得到大家的认可,要是用合作社的形式开展会员聚集很容易实现,也很容易快速团结刚脱贫的群众参与其中,这不需要较大的宣传力度就可以全面实现。

说到合作社,对乡村来说不陌生,已经很熟悉,可以用轻车熟路几个字来形容,可是在乡村致富的道路上农产品店可以做什么小生意,到底合作社模式对乡村致富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和遇到什么阻碍,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分析合作社模式在乡村致富中的利和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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