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创业电商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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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与陕西省区域内专业合作社、种养基地等签订购销协议、当年农产品采购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农产品采购额2%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互联网百强企业、电商垂直领域1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或区域总部,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 5000万元的农村返乡创业的丫头叫什么,给予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申请时间和程序:自珠海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本办法实施前获得认定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和核对申请材料,市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划拨到开发单位的银行账户。

农村创业电商补贴申请

(二)补贴条件:在村(居)建设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达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20〕45号)中“六个有”基础配置标准。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申请时间和程序:获奖项单位应在获奖(获省奖励资助)后12个月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奖项目,在本办法实施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补贴标准:按照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主办方给予的资助标准,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团队组自获奖之日起12个月内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的,按照参赛当年企业组奖励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团队组。获得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团队组的创业项目于获奖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本市办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应与获奖项目负责人一致)。

1.企业组。获得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企业组获奖时已在本市办理登记注册,经营规范,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自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经办机构受理和核对申请材料后,填写《珠海市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珠海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汇总)花名册》,并加具初审意见。

(二)补贴条件:申请人(企业)申报优秀创业项目,并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或通过评选确定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二)补贴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珠高校安排创业导师(专家)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创业项目在本市成功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六)申请时间和程序:在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6个月内,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填写《珠海市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辅证材料,提交给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划拨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开立的银行账户。

(八)资金来源: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按照人员划分由市、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在校学生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

(七)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在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人员划分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校学生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港澳青年、港澳高校在校学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八)资金来源:除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市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他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由各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七)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提出申请。市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创业孵化基地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4.六类创业者身份辅证材料参照本清单第一条“一次性创业资助”、港澳台青年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1.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七)资金来源: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六)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向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三)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吸纳劳动者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二)补贴条件:初创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股东除外)。

(八)资金来源: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七)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半年或年度申请上半年或上一年度的租金补贴,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

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高校毕业生的核验毕业证书;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或“民宿服务”和《民宿登记回执》,农家乐还需核验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辅证材料。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辅证材料;属中等职业学校、扶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三)补贴标准:每月补贴3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申请人同时租用多个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补贴。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八)资金来源: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高校毕业生的核验毕业证书;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或“民宿服务”和《民宿登记回执》,农家乐还需核验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或“餐饮服务”等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辅证材料;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珠海,离开珠海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珠海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地址为准。

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强化培训机制,注重质量而非数量。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针对性,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课程。健全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需求,注重跟踪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

支持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零售网点的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信息化、本地化、连锁化的营销服务网络加盟漫品奶茶,搭建与县域产业发展配套、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形成配套生产标准化体系。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内容,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突出服务,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厂房。

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整合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物流资源,在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基础上搭载电商快递,逐步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

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结合先建后补、服务、直接补助等支持,合理加快资金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农村淘宝创业经营计划书,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财政部联合商务部、扶贫办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

专题: 足疗店加盟店   奶茶培训加盟   便利店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