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创业带头人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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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拓宽服务渠道。积极培育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组建农村创新创业联盟,实现信息共享、抱团创业。建立“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在线、实时与资本、技术、商超和电商对接,利用5G技术、云平台和大数据等创新创业。完善农村信息、交通、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等设施,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

二是聚集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园区设立用地审核要求,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高新技术园区等,建设一批乡情浓厚、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建设一批集“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于一体、“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全产业链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帮助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开展上下游配套创业。

农村创业带头人补贴政策

三是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培训课程。大力推行互动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观摩教学,开设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业经验研讨课。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建立“一对一”“师带徒”培养机制。

二是创新培训方式。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企业深化校企合作,依托大型农业企业、知名村镇、大中专院校等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远程视频、云互动平台、微课堂、融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灵活便捷的在线培训,创新开设产品研发、工艺改造、新型业态、风险防控、5G技术、区块链等前沿课程。

《意见》提出,加强创业培训。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开展创业培训。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纳入创业培训重点对象,支持有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列支。

四是加大人才政策支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到乡村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农村创新创业企业。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纳入地方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奖励和住房补贴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三是加大创业用地支持。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做好农村创新创业用地保障。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开展县域农村闲置宅基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村庄空闲地等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意见》提出,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统筹利用好现有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可按规定申领。鼓励地方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兴办企业、做大产业。允许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对厂房租金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额度减免。

三是发掘在乡创业能人。挖掘“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支持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创响“乡字号”“土字号”乡土特色产品,保护传统手工艺,发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意见》明确了培育重点。一是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和经营头脑的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创新创业。遴选一批创业激情旺盛的返乡农民工,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中新网6月17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日前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确定了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创新创业层次显著提升,创新创业队伍不断壮大,乡村产业发展动能更加强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达到100万以上,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

《意见》强调,要强化资金扶持,按规定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和各类基金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保障创业用地,要求各地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做好农村创新创业用地保障。同时,还要加大人才支持,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加强创业培训,优化创业服务,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组建农村创新创业联盟,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帮助返乡入乡人员顺畅创业。

《意见》提出创业养殖小生意怎么做,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重点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鼓励入乡创业人员、发掘在乡创业能人,壮大农村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提升农村创新创业层次水平。

本报北京6月18日电(记者郁静娴)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指导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培育一批饱含乡土情怀、具有超前眼光、充满创业激情、富有奉献精神,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力争到2025年,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100万以上,基本实现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全覆盖。

据悉,《意见》强调,要按规定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和各类基金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要求各地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做好农村创新创业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支持有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县乡政府设立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窗口,开通网页专栏,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组建农村创新创业联盟,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帮助返乡入乡人员顺畅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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