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大学生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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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费减免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以创业实体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创业运营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河南省农村大学生创业政策

2.创业开业补贴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1.创业培训补贴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培训补贴采取“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30岁以后想学做个小生意,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

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参与乡村振兴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外服务期间,为志愿者提供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生2500元/月、本科生2600/月、研究生2700元/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成人专升本,免试入学。

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优先从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人员中遴选。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编制限额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完成40个学时以上,按每学时10元,最多不超过700元);对完成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1200元/人、四级/中级1600元/人、三级/高级2000元/人、二级/技师4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5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民生福祉、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未来。进入6月毕业季,河南省推出九项促进就业政策、六项促进创业政策,多措并举,同向发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强化教育指导和就业指导的专业性极为重要,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具备顺应时代发展的教育观和就业观,理性进行教育规划、教育选择以及就业准备,重视学习可迁移的知识和技能,重视终身学习和阶梯式的职业规划,积极应对科学技术对职业形态的改变。”李钰靖说。(文/张家祺 图片均为大河网资料图)

李钰靖认为,当前,我省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影响就业形势的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就业的供需和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持续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尤为重要。“数智时代的教育观和就业观已经发生格局性变革,教育和就业都不再局限于一时、一地、一种形态。教育贯穿个体生活、工作的整个生命周期,覆盖校内、校外、网络全部学习资源,就业不再局限于铁饭碗、特定技能、一次性到位,而是呈现更加多元化和融通化的形态特征。”

“拓宽就业渠道的本质是提高就业市场对毕业生的吸纳能力。”李钰靖说,拓宽就业渠道不仅利于增加不同领域、行业的就业供给,充分挖掘市场用人需求,同时也利于引导和激发求职者多元化的价值、兴趣和特长需求,增加就业供求双方的选择机会和空间,提高就业市场的有效性。

“《政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提供了积极的价值引领,并为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保持政策性岗位基本稳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等举措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科研人员李钰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如何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措施》提出开展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开展离校未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开展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等六大行动。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我省自今年4月启动实施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高校(院系)创建工作,选树20个示范高校和200个示范院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到“十四五”末,建成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成效显著的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高校(院系)。

此外,要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提高招聘活动频次和质量,按照“活动补助+成效补助”模式对高校校园招聘给予经费补助,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校园招聘等活动,举办区域、行业、专业等定制式招聘活动,持续打造“‘职’在河南”高校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品牌。

就业服务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础手段,《政策措施》提出,各大高校要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创业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并给予学时学分保障。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据了解,今年5月—7月,我省还将围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和制造业强省、“三个一批”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载体用人需求,分别举办制造业、农业和分区域专场招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有关负责人介绍,4月21日我省启动了“2023年‘职’在河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首场线下招聘活动有省属重点国有企业、优质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等450余家单位参加,提供岗位1.6万个,12600余名高校毕业生进场求职,现场达成意向人数3532人。

4月21日,2023年“职”在河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现场,12600余名高校毕业生进场求职,现场达成意向人数3532人。

“2023年,我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达87万,再创历年新高,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任务更为繁重艰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有关负责人说,《政策措施》围绕推动实施2023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323计划”(企业吸纳就业30万人,政策性岗位招录/聘20万人以上,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30万人),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化举措和目标,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稳定。

大河网讯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是重要就业群体。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明确了今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思路目标和行动任务。

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且按要求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年度招聘计划60%的国有企业,2023年可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对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10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优先评定为省级示范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予以定额依次扣减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以创业实体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培训补贴采取“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广西哪里的小生意好做一点,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

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参与乡村振兴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外服务期间,为志愿者提供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生2500元/月、本科生2600/月、研究生2700元/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成人专升本,免试入学。

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优先从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人员中遴选。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编制限额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的49岁农村美女创业小说,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完成40个学时以上,按每学时10元,最多不超过700元);对完成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1200元/人、四级/中级1600元/人、三级/高级2000元/人、二级/技师4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5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临近毕业季,又有一大批青年学子将走出校园,踏上工作岗位。别忘记带上这份河南人社部门准备的政策“大礼包”,帮助你的就业、创业之路更稳、更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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