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大学生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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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意见》提出,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每年立项5000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认定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质量优质校;组织创新创业导师和创新创业大学生典型深入校园举办创业类大讲堂或专题讲座,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鼓励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倾斜,为相关人员参与大赛提供便利,加大对获奖项目的支持力度。

广西农村大学生创业补助

当代广西网讯(记者 邱烜 实习生 周颖)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认定自治区级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各10个,全区各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要达到每校2000平方米以上,各类创业平台载体开放机制初步建立完善。

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见习期间,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增加急需紧缺工种新职业培训,加快智能制造、大数据、农村实用技能等领域高校毕业生培训,为现代服务业发展、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农村创新创业培训方案,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毕业落实工作单位的,凭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个人户籍证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纳入实名制帮扶,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人对接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基本稳定。

统筹开展“广西优质民企招聘专项行动”“国企招聘专项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每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400场以上,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00万个以上。

建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党建工作组织员等基层服务项目,确保岗位规模总体稳定。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围绕就业社保、医疗卫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挖掘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发挥国家及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等载体的创业引领作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对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对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力,出台《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过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加强青年就业帮扶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同时,实施一次审批原则。要求对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具有一定期限的支出项目,同一政策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通”广西口岸小生意好做吗,初次申请时限时办理,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此外,《办法》还就简化办理手续作出规定,不再要求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办法》规定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范围扩大到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在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参加退役后适应性培训的年度退役士兵。

《办法》明确提高部分职业培训、就业见习、一次性创业及带动就业的补贴标准。《办法》规定对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者火山上能做什么小生意,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同时,将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统一提高至2000元。

新增职业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个人生活费补贴。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

人民网南宁7月5日(陈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增了补贴项目、提高了补贴标准、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简化了有关补贴业务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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