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山农村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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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及田园综合体“三区三园一体”和特色小城镇等集中,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建设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全区各市、县(市、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一)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围绕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茶、蚕桑、食用菌、畜禽、水产、富硒农业、休闲农业、有机循环农业、林业等产业,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特色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等扶贫产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科技型、文化型、功能型、生态型、服务型创意农业等其他新产业新业态。

强化社会保险托底帮扶。落实代缴政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镇(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落实应保尽保政策,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将其纳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项政策终止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支付终身。

广西中山农村创业扶持政策

实施精准技能扶贫工程。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免费入读技工院校小生意要做几年才能做好,在报读高水平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品牌专业、校企合作班以及在技能晋升培训、优质岗位实习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帮扶。

完善乡镇基层工资福利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加大规范津贴补贴与绩效考核奖金向镇区基层倾斜力度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实施省市共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优化技工院校布局。强化涉农专业建设,开设一批面向乡村的特色专业,鼓励申报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落实技工院校免除学杂费政策。加大技工教育宣传力度,动员鼓励适龄青少年入读技工院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入读技工院校。支持建立一批涉农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涉农类职业技能大赛。

(4)加强乡村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市辖区内的技工院校开设服务乡村类专业和课程,针对性培养充实养老护理员、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专业技能人才。根据市住建部门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政策,制定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促进乡村“能工巧匠”提升技能。推动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在石岐区和三乡镇建设粤菜名厨学校,支持有意愿的农民群众通过专业培训后开办农家乐或外出就业,锻造中山美食品牌传承发展的中坚力量。

(3)拓展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市镇招录相关专业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招录人员的10%比例招录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镇区事业单位按30%的比例统筹安排当年以考察方式直接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委会工作两年。

(1)制定乡村专业人才评价体系。落实省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制定符合中山市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的乡村专业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知识品德、实用技术、劳动创造、带头示范、生产实绩、社会公认等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专业人才评价体系。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大力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推动建立居住证为载体享受公共服务的机制,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

完善促进农村就业创业政策机制。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街头流动小生意需要办证吗,对农村就业创业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作为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重要内容。

5月5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方案》结合人社部门职责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容,从促进乡村就业创业、提升农村社会保障、聚集乡村人才、技能和就业扶贫等方面初步提出了18项具体举措。

《方案》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2018年3月31日前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明确给予创业补贴经营户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及脱贫成效等条件;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发放创业补贴,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当地通过自主创业脱贫致富。

据《方案》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日期在本工作方案印发后,且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成员,接受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SYB),并获得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上未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且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个体工商户接受了乡镇政府、村委会不少于1年的跟踪服务;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其负责人属于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收入助推其家庭实现稳定脱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领取创业补贴申请。

《方案》明确农村宝妈创业当老板的小说,以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创业培训,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营收入助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的,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为单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营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的,将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为单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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