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生意分股比例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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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小诺的一番讲解,相信各位创业老板们心里都有数了。具体的股权比例根据各位公司类型的不同也有所不同,不可能一套标准适用于所有情况,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小生意分股比例多少合适

股权分配落地协议主要在于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我们可以通过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结合,来对股东进入机制、议事规则、退出机制进行详细约定,以有迹可循。

股权分配本质上是通过系列的协议来实现公司控制权与利益平衡的游戏。初创企业合伙人之间往往碍于情面,或者信任,口头协议甚至仅仅是通过口头上交流一下意见,就把股权分配的事儿定下来了。一旦日后发生了争执,没有落在纸面的协议,往往是各执己见。

分利大于分股权。初创企业瓦房店市农村创业项目申报,除了股权,一无所有。创业者要经营好股权,必须考虑后续人才引进、资本引进的问题,无论是哪一个,都需要预留股权。预留的这部分股权主要用于:一是预留股权激励;二是为融资预留。

较为常见的股权结构一般为:CEO持股70%左右,让公司经营决策有效率、有执行力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其他联合创始人合计持股30%左右。

要尽量避免可能陷入僵局的股权比例。比如“五五开”的股权分配,或者说多人平等分配股份,这些都会导致后期的决策,意见僵持时,谁也无法做出最后的决定。另外,在融资上市时,这也是一种非常不利的分配方式。A股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必须非常明确。

这里还要提醒下,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股东,也要防止出现类似49%:49%:2%的情形,此时2%的股东才是核心,他可以决定与哪个股东联合投票,一旦联合就会达到51%,形成对公司的控制。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而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以下重大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若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那么就可以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否决,并受公司法保护。

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公司中有七个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包括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修改章程。

当股东拥有66.7%的股份,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也就意味着掌握了绝对控制权。所有重大事项均有一票通过权重大事项表决权: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上市公司,均有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比如按50%、50%股权分配比例的——真功夫案例,就是因为股权比例的平均分配,导致权力的抗衡,甚至引起股东家族内斗,最后对公司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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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公司的股份分成资金股、人力股,按照资金、人力在项目的重要性来分配,比如二八、三七、四六等。这个要股东相互之间协商评定各个要素对于公司的重要性。

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创业者的队伍,而且为了适应当下激烈的竞争环境,好多创业者选择合伙创业、抱团取暖。那么合伙创业就涉及一个问题:股权具体要如何分配?

(4)管理及机会成本:全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股东,应当在股权分配时予以倾斜考虑,因为全职股东为创业公司放弃了原有的工作或外部合作机会,其所承担的机会成本和创业风险高于其他股东;毕竟其他非全职股东原有工作、业务不受影响。

(3)资源和渠道:即股东所掌握的对于公司业务发展具有价值的关键渠道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上下游、行业协会、相关主管部门的资源渠道等,资源型股东的股权分配,一定要结合其资源贡献的价值分批次兑现,不能仅凭对方空头支票就把股权一次性放出去;

(2)技术:应当将相关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投入到公司,或者以独家排他许可的方式授权公司使用,并承诺将该技术的商业化价值全部体现在公司;

(1)资金:原则上应当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股权投资,即使是债权投资,也应当是长期的、大额无息借款,有息借贷给公司的资金,在股权分配时不予考虑;

增资模式适用于:实际控制人已经掌握比较核心、体现一定商业价值的技术、资源或者创业项目已经运营一段时间;毕竟这种模式下小股东B是溢价认购,公司已体现一定价值对方才可能会认可。

融资扩股模式的优势在于:(1)双方股权结构简单、清晰明细,在认缴(实缴)出资、表决权、分红权方面全部标准化体现农村创新创业培训方案,不留潜在争议、变动调整的空间;(2)只要双方估值认可,投资型股东的认购总价款是可以任意调整的(可以是90万、900万甚至更高)。

即实际控制人A先自行成立公司(假设注册资本15万,实缴15万),小股东B再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万,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注册资本总额20万元,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75%,认缴注册资本出资额15万、实际投资15万;小股东B持股比例40%,认缴注册资本出资额5万、实缴投资款9万(溢价部分4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即实缴出资金额与其控股地位不匹配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只认缴暂不实缴的方式,扩大注册资本和有表决权的持股比例。以本问题为例,实际控制人认缴21、实缴15万元,小股东B认缴并实缴9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30万元。股权表决权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即实际控制人A表决权比例70%,小股东B表决权比例30%;分红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即实际控制人A分红比例为62.50%,小股东B分红比例为37.50%。

每个创业企业的股东情况千差万别,并非所有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都具备与其控股比例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因此,在实际控制人出资不足的情况,如果取得公司控制权,这是股权结构设计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核心方式为“股东表决权与分红权的分离和差异化配置”,具体方式包括:

单纯投资方不能控股,原因在于:对行业、业务、专业技能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都不甚了解的情况下,投资方的经营决策或者干预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1)整体负责并主导公司的经营管理;(2)具有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在领域的专业技能和从业经验;(3)原则上应当为公司或创业项目的第一倡议人,且已经为此做了一定的相关工作(自动放弃的除外);(4)根据经济能力适当出资。

公司控制权唯一可信的权威标准只有股权表决权,创业者一定要警惕亲情(真功夫)、友情(雷士照明、电影《中国合伙人》)的可控性,更不要寄希望于“大家一起商量着来”。一方面,双方筹码势均力敌;另一方面双方有各自的利益和“见仁见智”的判断传统小生意赚钱吗知乎,结果很可能是议而不决。

首先给出建议方案:(1)确立A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A只认缴暂不实缴的方式,扩大注册资本和A有表决权的持股比例;(2)公司注册资本30万,实际控制人A认缴21、实缴15万元,小股东B认缴并实缴9万;(3)股权表决权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即实际控制人A表决权比例70%,小股东B表决权比例30%;分红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即实际控制人A分红比例为62.50%,小股东B分红比例为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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