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大学生创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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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看好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的潜力。拥抱新机遇者,才是真正的时代英雄!个人认为民以食为天,绿色农产品是未来趋势。乡村旅游+农产品+大城市周边采摘游摩托车旅游是个好方向。

(二十六)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天津市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政策发布、解读等工作。及时收集国家、区域、行业需求,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和市场动向等信息。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会。(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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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强化大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作用。制定鼓励大学生和指导教师积极参赛的支持政策,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健全大赛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联动机制,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教委)

(二十四)完善大赛可持续发展机制。做好赛事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完善与学校、行业企业合作办赛的机制,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筹办最新冬季地摊小生意有哪些,不断扩大赛事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建设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扶持优秀双创比赛项目落地。人社、教育、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促进双创项目成果转化。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发挥大学科技园的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产业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机构的协同合作对接,发挥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项目落地提供支持。支持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到国企设立的“双创”基地、孵化器等平台进行孵化,借助国有企业场地、设备、应用场景等资源进行创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开展全市大学生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专利申报天津市专利创业奖。发挥全市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势,加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各高校要结合学校特点,开设一批面向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训课程。(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落细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积极组织开展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支持大学科技园设立天使基金,培养天使投资人,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继续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教育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统筹,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委)

(十五)搭建双创培育平台。支持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创办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50%及以上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认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孵化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及相关科研院所主管单位)

(十四)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充分发挥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对高校创新创业的带动作用。每年举办“助企腾飞·职等你来”科技型企业专场招聘会,采取“互联网+招聘”模式,组织现场招聘会、网络云聘会、校企双选会等多场活动,广泛征集我市科技型企业对国内外人才的需求,为大学生提供求职就业、合作洽谈的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校外双创实践基地建设。各高校要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优势,主动联合相关行业领域,深化产学融合,建立稳定的培养实践基地。校企共同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晰各方职责和权利。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持续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搭建国家级项目为龙头、市级项目为骨干、校级项目为基础的三级“大创计划”实施体系。(责任单位:市教委)

(十二)完善校内双创实践平台建设。鼓励大学生创业园、高校众创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孵化服务。将大学生创业企业入孵高校众创空间数量纳入高校众创空间年度考核指标,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作用。鼓励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发展,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享受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障机制。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方式创业的,可按照20%的费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本市以灵活就业方式创业的,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有效发挥国有企业作用。支持国有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需求清单,鼓励国有企业与高校共同探索开展“揭榜挂帅”合作方式,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实现产业发展对接合作。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实施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通过开展体验学习、业务实践、工作交流等,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完善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图书文献等面向大学生开放。发挥高校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作用,构建从研究开发、中试熟化到工业化试生产的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及涉及企业开办的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多环节事项联办。鼓励孵化机构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对大学生租房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每月最高2500元,最长可享受24个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打造一批天津市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创新活动模式,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各高校要每年举办不低于2次的创业大讲堂,建立校级双创导师库,定期组织导师入校开展政策宣讲、讲座培训、交流沙龙、路演展示等活动。吸引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来津发展,举办天津市大学生创客马拉松大赛,配套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积极参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将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培训,引导高校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将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责任单位:市教委)

(二)聚焦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将创新创业元素有机融入课程,建设一批天津市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和创新创业特色课程。落实“制造业立市”重要部署,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布局,与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共同制订培养方案,构建高校与社会优势互补、项目共建、成果共享、利益共赢的新型协同育人模式。发挥高校学科优势,与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共建重大研究平台和研究基地,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责任单位:市教委牵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搭建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阶段有效衔接、贯通培养,鼓励各高校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动教师把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委)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对创新创业期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对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支持高校设置流动岗位,自主引进优秀企业家担任双创导师,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流动岗工作协议期满,业绩突出且单位急需的,高校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

征求意见稿围绕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27项政策措施,涉及高校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大学生租房创业房租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医保参保、税费减免等。

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市教育两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方面,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完善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障机制方面,本市将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期间广州做什么小生意挣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在本市以灵活就业方式创业的,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方式创业的,可按照20%的费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方面,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鼓励孵化机构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对大学生租房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每月最高2500元,最长可享受24个月。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有求职创业意愿的本市院校毕业学年困难学生,按规定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教委获悉,市教育两委近日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围绕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27项政策措施,涉及房租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医保参保、税费减免等。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及涉及企业开办的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多环节事项联办。鼓励孵化机构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意见稿提出,将完善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图书文献等面向大学生开放。发挥高校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作用,构建从研究开发、中试熟化到工业化试生产的全链条服务。

意见稿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对创新创业期间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在天津市以灵活就业方式创业的,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方式创业的,可按照20%的费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大学生补贴方面,意见稿提出,对大学生租房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每月最高2500元,最长可享受24个月。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有求职创业意愿的天津市院校毕业学年困难学生,按规定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甘肃互联网创新创业大厦楼盘,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每月最高2500元创业房租补贴、给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内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8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称,天津市教育两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提出了27项政策措施,涉及高校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大学生租房创业房租补贴、社保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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