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大学生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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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到生源地(陕西生源)或居住地(省外生源)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享受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服务、重点帮扶等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档案不能个人保管和自带转递,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手续。

陕西省农村大学生创业补贴

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原户籍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去向。

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服务机构且属于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农村老人赶集创业项目,可向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减免开办资金,优先安排创业实训。

对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可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其中,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可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内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参加见习,或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定向招聘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对脱贫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放宽到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定向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须按照合同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政策。

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承担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单位组织培训前按规定向人社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旅行社加盟店,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实施监管,核实培训的真实性,根据培训类别和效果给予培训补贴。

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提前在当地的市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站或公共人才服务网站公布招聘活动信息,且允许外校学生自愿参加,不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可向当地市级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校园招聘补贴。校园招聘补贴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

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本校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外,也可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离校前后组织的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宣讲、职业生涯规划、求职面试技巧、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公益性指导服务。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大学生村官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进行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获取职业相应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2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评价(鉴定)补贴。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大学生村官,每年可到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可在各市人社部门官网或“秦云就业”小程序业务办理专区查询和报名)参加1次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乎个人价值、民生福祉和发展大局农村自己做小生意怎么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专业服务、拓宽就业市场、传递用工信息、培训职业能力、发放兜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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