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农村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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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入选项目将纳入“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支持计划培育体系,并由团省委、推荐单位共同为入选项目提供组织支持、智力支持、金融支持等综合服务。具体来说,为每人配备一名地市级以上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结对辅导、项目问诊、长期跟踪等服务。根据项目不同成长阶段资金需求,联合金融机构跟进提供小额贷(借)款、大额担保贷款、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据介绍,该项工作面向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初创型小微项目进行资金支持,支持项目不少于60个,每个项目提供资金2万元,总额不少于120万元。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免息借款。无偿资助主要面向在乡村振兴、带动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模式做法具有特色的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初创型小微项目,每年资助不少于10个,每个项目提供无偿资助资金2万元。免息借款,主要面向具备一定操作性和发展前景,有较强资金需求的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初创型小微项目(优先支持受疫情或灾害影响较大的项目),每年支持不少于50个,每个项目提供免息借款资金不少于2万元,借款周期1年。

大学生在农村创业补贴政策

加大创新创业支持,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工作”申报遴选流程正式启动,预计拨付总额不少于120万元支持不少于60个项目,带动更多青年返乡下乡创业就业。

政策内容:在我区不属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范围的情况下,我区对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方面也非常重视,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农村小两口创业送货物,于2013年设立《清城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清城教〔2013〕166号),按学校所在地理位置的边远程度每月发放岗位津贴。2020年,我区发放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1063人,每月人均702元,全部由区财政负责解决。切实提高我区乡村教师工资收入。

上岗退费标准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由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费。

经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聘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到清远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农村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从教上岗,且承诺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申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创业青年,到我市乡村开展种植、养殖、乡村旅游产业等创业项目,有具体创业项目和一定经营场所,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可向当地乡镇(街道)团委或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贴息时限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贴息资金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项目贷款本金由申请人承担。

主要内容:对到清远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予以补助。申报条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成功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成立时间为2016年1月5日以后;(3)企业登记注册时法定代表人毕业不超过5年;(4)取得营业执照满3年;(5)从企业成立之日起至申请补助时,本人一直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6)上年度年缴纳税收(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达10万元以上;(7)带动10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补助标准:对创业者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创业者不能重复享受本补助。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租用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被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号)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在网上办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属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省部署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的,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地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放给本人。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一天能做几个小生意赚钱,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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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补贴。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要求执行;生活费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

4.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先到所在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由社区向上级部门申请办理。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对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的100%核算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有提升就业能力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到县区就业部门申请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创业”等培训。其中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一年以内短期培训的,还可以按实际培训天数享受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及每年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1.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7月20日,记者从虎台社区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带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反正面、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认证等相关复印件及照片后,到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中国去哪里做小生意好,可享受以下5类补贴政策: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不少社区居民致电报社区记者询问,孩子大学毕业了想回西宁求职创业,能在西宁享受到哪些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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