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村创业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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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奖励最高总额不超过10万元,按年度申报,每年只能申报一次。已享受过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奖励的,不能申报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年之内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人数达到现有职工总数的15% (100人以上企业为8% )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019年4月24日之后,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申请该补贴。

成都农村创业补助政策

创业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请该补贴。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我市从事服务基层项目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在青白江区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的可按规定申请该补贴。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成都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且以个体身份参加了我市社会保险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 70%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不超过2年。

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以上;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人经营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 “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

就业援助基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农村还能有什么创业项目,对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含大病)和失业保险给予单位缴纳部分社保补贴;根据安置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每月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一般用人单位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的,对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含大病)和失业保险给予单位缴纳部分社保补贴;享受社保补贴满12个月后给予5000元/人/年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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