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创业者最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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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拨付,由申请人向县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县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农民工创业奖补和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的申请拨付程序一致,都是申请人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县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奖补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及公示(县级(开发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农村创业者最新政策解读

市场主体吸纳就业3人以上(含)、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广西户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每个市场主体补贴500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每个再给予奖补2000元。

此项奖补政策针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且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奖补时市场主体必须仍在经营。

2020年5月27日,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政策落实力度促进返乡创业的通知》精神,市人社局出台了《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20〕2号),该文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为确保我市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政策能继续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落实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经研究,从2021年5月19日起实施《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21〕4号)。为做好此项政策的宣传工作,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强化劳务培训服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含金量”,确保培训后至少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有效职业(工种)认定。实施“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计划”,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加大针对性、实用性、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对农民工的服务供给,推动农民工向农业产业工人转变。

——提质外出转移就业。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提质增效行动和收入增百计划,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到2024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220万人。用好沪滇协作机制,推广曲靖劳务服务经验,与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搭建“点对点、一站式”信息对接平台,扩大省外转移就业规模。

本报讯(记者刘成龙)今年,我市出台《曲靖市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劳务培训服务,提高工资性收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补贴标准:第1—10类重点群体个人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一般为50万元及以下,放款年利率为贷款基础利率上浮1个百分点(目前为4.65%)。雇用3人以下可以申请贷款15万元,享受全额贴息;雇用3至5人可以申请贷款30万元,按贷款基础利率下浮1.5个百分点以上部分(3.5%)贴息;雇用6人以上可以申请贷款50万元,按贷款基础利率下浮1.5个百分点以上部分的50%(1.75%)贴息。第11类为其他人员的,贴息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支持对象(1—10类为重点群体):

提交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发票等。银行账户(个体户提供邳州市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

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租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创业主体以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创业实体的只能以一家创业实体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发生。已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享受此项补贴。

2.窗口申报:补贴对象到户籍或经营所在地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邳州市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三楼312室提交资料、申请补贴。

提交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水电宽带支出凭证、银行账户(个体户提供邳州市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

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可给予水、电、宽带接入等创业基本运营经费补贴。自有住房指同一家庭成员名下房产,以户口本或结婚证记录为准。

2.窗口申报:补贴对象到户籍或经营所在地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邳州市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三楼312室提交资料、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创业主体须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申报纳税,经营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不含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经营主体自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只可申报一次,企业根据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创业实体的只能以一家创业实体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发生。

2.窗口申报:补贴对象到户籍或经营所在地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邳州市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三楼312室提交资料、申请补贴。

提交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前连续6个月申报或缴税(含免税)证明、银行账户(个体户提供邳州市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

补贴对象:初次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创业实体的只能以一家创业实体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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