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青年农村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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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日照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等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营造支持就业创业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协同配合,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重点群体帮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重点指导市属高校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服务,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做好女大学生就业扶持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日照青年农村创业补贴

(十一)做好招聘求职服务。有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现场招聘,持续举办“日照人才集市”线下招聘活动。扩大“百企访名校”“才聚日照—直通名校”等招聘活动影响力,深化“青鸟计划”,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搭建招才引智云平台,持续开展直播带岗活动。加大青年人才九条等政策的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青年人才到日照就业创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专业化招聘服务。坚决防止和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推进高校和用人单位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互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简化求职就业手续。根据国家、省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规定,自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必需材料。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实施“创新兴市”战略,推动日照高新区、东港区人力资源产业园争创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作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吸引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深入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支持各类创业大赛向大学生项目倾斜,继续打造“创业绽放人生 奋斗成就梦想”大学生创业大赛品牌,加强对获奖大学生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形成大学生创业项目示范效应。不断完善城市创业机会清单,引导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青年人才生活服务。出台《日照市青年驿站管理办法》,升级青年驿站,为外来求职高校毕业生、高校实实践团队分别提供最长3天、5天免费住宿。实施“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落户政策,对来日照发展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日照城镇落户。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免申即享“日照旅游一卡通”1张(免当年年费),免费游览“日照旅游一卡通”加盟景区,2年内到日照网球中心健身可享受8.5折优惠,到日照游泳中心、日照足球公园、日照香河体育公园办理健身卡可享受7折优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青年人才集聚能力。依托高校院所、中介机构、市驻外机构,强化人才招引工作,成效显著的最高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每年设立80万元奖励资金,评聘引才使者并给予奖励。支持驻日照高校(含技师学院)成立青年人才联络站,根据上年度毕业生留日照比例设定差异化奖补标准,由市财政给予增量奖励,每个联络站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面向驻日照高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对驻日照高校举办的大型招聘活动,本地参展企业超过100家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青年人才补贴范围。对到日照市就业创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不同学历层次,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5000元生活补贴、300—500元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一次性3—20万元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鼓励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照企业吸纳青年人才增长数量,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一批大学生实基地,根据吸纳在校大学生实数量,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奖补,每个基地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自主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可享受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高于100元的按照100元标准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公共部门岗位。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工作。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和社区专职工作者聘岗工作,落实基层人才定向培养公费农科生、免费医学生、省属公费师范生等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为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为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小微企业标准和条件执行)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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