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农村创业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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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大赛组委会将组织对入围项目进行线下集中强化培训,帮助项目组打磨商业计划书、完善项目方案,持续推进赛事提质增效,促进项目落地生根、发展壮大,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良好氛围,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北京市乡村振兴人才优秀创业项目评选资助活动暨北京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经过多年积累,已形成自身品牌。活动致力于搭建成果展示平台、创意比拼擂台,荟萃新农人风采、新创意灵感、新技术成果、新业态类型,选拔推介优秀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

本届参赛项目中,乡村休闲旅游和乡村特色产业类项目占比超5成,科技创新型项目占3成。项目涉及农产品加工技术、农业生产环境监控、农产品电商、繁育技术等专业领域,申请并获得各类专利40余项,现代农业的提档升级成效显著。

北京新农村创业项目申报

本届大赛参赛创办人中,中共党员占比达47.5%,创办项目涉及现代种养、乡村旅游、乡村特色产业、电商+农产品营销等9个业态,很好地发挥了党员在乡村振兴各业态发展中的带动促进作用。

本届大赛面向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能工巧匠、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农村创新创业者。其中,经营管理人才占比72.5%,“新农人”群体的不断壮大也拓展了农村产业,推动更多资金、技术、人才向农村汇聚,为农村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成为振兴乡村的“兴农人”。

本届大赛参赛创办人中,80后、90后占比达70%。其中最年轻的参赛者仅23岁,大批青年才俊将通过本届大赛为农村创业创新注入全新活力。同时,本届大赛的参赛队伍中共有本科学历31人,硕士学历2人,高学历人才占比达82.5%,成为农村创业创新的主力军。

大赛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广泛动员,充分吸纳优秀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全市共有13个涉农区143个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参赛。经过各区审核推荐,40个项目入围市赛,项目数量较去年增长14.29%。

近日,由市委农工委、市人才工作局和团市委联合开展的“2022年北京市乡村振兴人才优秀创业项目评选资助活动暨第六届北京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工作正式启动。大赛以“激情创业创新 圆梦乡村振兴”为主题,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搭建创业就业成果的展示平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业,振兴乡村。

据悉,大赛将从多个方面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人才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人才的培训力度,培育一批农民企业家、技能领头人和乡村新创客;加大对返乡入乡在乡创业者的宣传与表彰力度,吸引更多人扎根农村,投身乡村振兴;持续优化北京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品牌,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村创业创新人才搭建创业就业展示的良好平台。

“北京市乡村振兴人才优秀创业项目评选资助活动暨北京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历经多年积累,已形成自身亮眼的赛事品牌,在京郊农村地区形成了支持、鼓励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与活力。

参赛创业者身份各异、来源广泛,有土生土长的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也有毕业后几经周折返乡创业的大学生,有留学北欧回乡创办民宿的海归,也有开通电商直播平台助力农产品销售的资深城市白领等。参赛创业者平均年龄为40岁,35岁以下青年项目超过三分之一,较往年青年参与积极性更高,他们为乡村振兴注入青春的力量与生机。许多创业项目核心团队都是以青年为主,创业团队的年轻化为农业农村创业融入新理念,注入新活力。后浪奔涌,青年人才正在引领京郊乡村创业创新的新浪潮。

本届大赛以“激情创业创新 圆梦乡村振兴”为主题,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乡村人才振兴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大对乡村振兴人才创业创新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业,创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在现场,集聚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各自展示成果、比拼创意,充分激发了农村创业创新的活力与激情。

经过3个多小时的现场路演,最终主题新颖、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10个项目脱颖而出,被评为2022年北京市乡村振兴人才优秀创业项目,同时现场还选出5名“首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

新京报讯(记者耿子叶)9月22日,“2022年北京市乡村振兴人才优秀创业项目评选资助活动暨第六届北京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现场路演活动在京举办。大赛自启动以来,北京市13个涉农区共有143个创业创新项目踊跃申报参赛,项目内容涵盖现代种养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精品民宿、农村现代服务业等多个领域。

6、过程记录要求:应对农业投入品的购买和使用,以及农事操作进行详细记录,初步建立农场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体系。宜配备相关记录人员进行信息记录,并配备监管人员对信息记录进行监管审核。

5、产品要求:应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如有绿色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其他认证等应提供认证报告。

4、种养结合要求:畜禽养殖数量与种植土地面积的配比应符合规定。稻渔综合种养应符合规定。同时种植要求和养殖要求应符合上文提到的相关规定。

3、种植要求+4、养殖要求+5、水产养殖要求:生态农场宜使用本农场或本地的有机废弃物进行堆肥,氮肥用量(折合纯氮)比当季作物高产推荐化肥氮用量减少10%以上;氮肥用量应有25%以上来自有机肥料。应采取合理措施培肥和改良土壤,稳定或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应采用综合防控措施处理病、虫、草害及外来入侵物种等。

1、基本要求:申请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边界应清晰,土地应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2公顷,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具备相应证明文件。

4.品牌效应明显。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聚集村等荣誉,村域内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优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成为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3.乡风民俗良好。制定了村规民约。近3年无群体性上访、恶性治安案件以及集体资产债务纠纷等情况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未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特色优势明显。自然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产业特色突出,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乡村休闲旅游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

编制先行区申请文件、先行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及资源环境概况等佐证资料汇编等,协助完成答辩,提供申报咨询全过程指导服务。

5.政府重视,建立先行区建设组织领导及部门间分工协作协调机制,编制完成先行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出台支持先行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整合资源用于先行区建设。

3.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10 %以上。

2.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70%和83%以上。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

2.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试点项目县市应已通过项目整合或财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1.实施主体为区域内具有数字农业建设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在确定的试点试验区域内,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

3.产业发展领先。产业规模成型(东部地区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中部地区150万人次以上,西部地区100万人次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业态活跃丰富(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富民兴农明显(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

编制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协助完成答辩,提供申报咨询全过程指导服务。

1.产业竞争力突出。特色主导产品在全国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竞争力,产量或产值在全国同级地区位居前列,具备发展“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基础条件。

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人民政府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

注:2021年选择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等17个省份开展试点。

5.政府重视,建立先行区建设组织领导及部门间分工协作协调机制,编制完成先行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出台支持先行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整合资源用于先行区建设。

3.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10%以上。

2.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70%和83%以上。

注:国家级试点在在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等13个省份开展;内蒙古、云南、湖南等省份率先开展省级试点。

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5.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在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编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三年建设方案(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等,协助完成答辩,提供申报咨询全过程指导服务。

5.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生产经营体系完善。

4.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2.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

1.主导产业应明确为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东、中、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新疆、西藏及其它地区的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条件)。

1000万元资金支持(分2年奖补,第一年安排30%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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