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农村合作社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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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农业专业合作服务,成员原则上不应少于100户。

2022成立合作社没有规模上的限制,要求是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农业专业合作服务,成员原则上不应少于100户。具体成立条件如下:

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购置的(未列入项目化管理,下同)中央、省定补贴范围内的谷物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补助为销售价的7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助为销售价的50%;其余部分农机设备按定额进行补贴,中央、省、市补贴资金合计不超过销售价的50%,单台补助不超过5万元。

创业型农村合作社政策文件

补贴标准和补贴的合作社数量根据资溪县当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金额决定。一般为扶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每家合作社项具补助20万元;扶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每家合作社项目补助10万元;扶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每家合作社项目补助5万元。

为了促进农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在今年五月份时,我国特地开展了一次国家农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那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2022每亩补助多少钱?附各地最新标准!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加强示范引领,规范行业管理,强化人才培养,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我部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从业人员的培养,围绕助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每年举办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研修班。2020年,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共举办6期研修班,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共771人次,帮助他们提高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合作社管理等能力。指导地方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给予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注重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重点提升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采取摸底排查、精准甄别、分类处置、构建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法,对“空壳社”进行了专项清理。各地结合本地情况,针对“空壳社”不同成因,采取指导规范、引导注销、依法依规处置等办法进行了分类处置,进一步净化了农民合作社队伍,激发了规范发展的内在活力。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精神,我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制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与有关部门共同印发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修订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增强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能力、保障成员权利提供制度遵循。

三是深化社企对接。我部与中国邮政、中化、中粮等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细化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多部门有效对接,发挥各自行业优势,为各类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电商、寄递、绿色种养技术等现代农业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

二是加强试点示范。我部会同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县级以上示范社近16万家,国家示范社超过9000家。连续启动两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158个县(市、区),聚焦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等试点任务,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遴选71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并出版,宣传推介农民合作社发展乡村产业的经验做法。

当前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21年4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5.9万家,联合社超过1.4万家,其中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达到9.7万家、位居全国第九位。农民合作社通过组织、服务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在建设现代农业、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服务带动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您所提建议针对性很强,我们将在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落实。

没有特色经济支撑只种小麦玉米、大豆水稻等粮食的合作社或种粮大户也好,只能是失败。没有啥可期盼的。

章丽说,合作社的创立和成长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自己虽然力量有限,但是有大家的共同努力,英姿果蔬专业合作社会越办越好,大家的生活也会过得越来越幸福。

扶持的是一个人,是一个整体还是一个村屯?为什么感觉私有化更严重了,为什么?

章丽表示,将进一步拓展东北市场,做好边贸交易,通过宁波市农特优农产品长春推介会等平台,重点推介“大象山”牌象山蜜橘,进一步拓展延边边贸及大型超市业务。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章丽的象山蜜橘还销售到了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外销市场开始打开。

目前,通过整改重组,英姿果蔬专业合作社又吸收了一批从事农副产品流通的经纪人,从原来的54位妇女社员扩展到118位,遍及12个镇乡,股本金从原来的30万元增到150万元,带动了2000余人的就业。为进一步扩 大经营规模,2009年,她们投资近 600万元,购置了大型选果机等配套设备,建起了占地14亩的定塘镇农副产品集散交易市场。“建交易市场是为了给乡亲们销售农副产品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带动大家共同致富。”章丽说。

经过三年的发展,章丽逐渐摸索出一套管理方法,确立了“规范运行聚合力,创响品牌拓市场”的基本工作思路,积极建基地、创品牌、拓市场。如今的象山英姿果蔬专业合作社已有一定的规模,建立柑橘基地1.5万亩、蔬菜基地5000亩,注册了“大象山”牌柑橘商标,在国内大中城市建立了6个直销窗口,产品已进入国内多家大型超市。合作社连续三年在东北市场举行大型柑桔推介会,总计销售柑橘3.5万吨、蔬菜1000余吨,实现销售额8600万元,带动1600多户桔农增收。合作社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并被市、县评为规范合作社。

经过一年的努力,章丽和姐妹们不但还清了第一笔联保贷款,还有所盈余。此时,为支持章丽创业,在妇联的进一步沟通协调下,信用社对章丽及其合作社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蔬菜水果收购之际又提供了8万元的贷款。省市妇联也提供了10万元的无息借款扶持资金。有了流动资金,章丽干起柑杨生意来更加得心应手。她说,自己一辈子算是离不开柑橘了,创业的过程虽然辛苦,但也有成功的喜悦。

“有了这些钱,加上我们自己凑的,终于注册建起了这个专业合作社。”章丽说,“其实我们当时心 里也没底,毕竟大家都没有什么创业经验。”

“成立这个合作社现在看起来容易,其实当初有很多困难,资金就是个大问题。”章丽说,“当时恰好在全县实施‘金融支农’政策,县妇联和县信用联社联合推出妇女创业联保贷款,支持妇女创业,我们借着这股东风顺势组建了合作社。”当时章丽联合了其他两个姐妹,由定塘镇妇联推荐,向镇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最终贷到了15万元创业资金。

2007年7月6日,由章丽牵头,在定塘镇、县农林局、县供销联社和县妇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54 名来自定塘、晓塘、高塘岛、石浦、鹤浦等镇乡的妇女,组建起象山英姿果蔬专业合作社,这也是宁波市首家女子果蔬合作社。章丽解释说:“英姿” 就是要展示我们的巾帼英姿,是我们女性的合作社。

但是也正由于有了这次教训,章丽以后卖橘子前都要做充分的准备。每年到收橘子的时候,村里的人都会想到她,因为大家都信任她。农户摘好的橘子在家门口就可销售,不但方便而且价钱合适,村里人提起她就赞不绝口。

记得是1992年,章丽第一次到大连卖橘子,艰苦的经历终身难忘。她首先在家乡收购好橘子,经过亲手筛选后包装打包,好不容易打好了包,运输的问题又来了。当时交通不发达,要租用拖拉机把橘子拉到码头转运到上海,然后从上海再水运到大连。这样来回颠簸,经过近半个月的时间才能到达大连,想不到的是由于当时大连气温低,很多橘子都冻坏了,章丽本人也吃了不少苦。

定塘很多农户都从事果蔬种植,但是农民每年辛辛苦苦打理橘子,到头来却低价卖出,甚至卖不出,放在家里都坏了,这样收益太少了。家乡的土地是自己的根,章丽想在农村创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何不自己干经销商,帮大家统一销售柑橘?章丽就在家门口办起了农副产品销售点,一开始仅仅是小打小闹的自产自销,想不到收益还不错,于是她又瞄准市场,干起了大批量的柑橘贩销,成为当地有名的贩橘能手。章丽说,这种活说起容易,其实每次出去卖桔子都很辛苦。

1983年,章丽高中毕业后,由于家庭条件不好,没有能继续上大学,回乡务农的她,并不甘心一辈子穷窝在乡村里。经亲威朋友介绍,章丽先跑到深圳一家公司做会计, 在那里工作两三年,见了世面,接触了不少商人,这也为她以后的柑橘销售积累了人脉。为了进一步丰富人生阅历,不甘平庸生活的章丽又跑到上海改行做起了建筑业,生意倒还顺手,可她心里还是向往着家乡的那片橘园

章丽是象山县定塘镇叶口山村人,英姿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成立三年来,已有100多位妇女加入。目前合作社购置了光电式水果清洗打蜡机等先进设备,还培育了“红美人”、“定塘一号”、“大分金桔"等高附加值柑桔品种。合作社在向村民和社员收购柑桔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内部管理,向社员发放二次返利,去年共发放返利89万元,实现了管理规范化和带动村民致富的目标。

这种橘子叫‘红美人’,这是‘定塘一号’、‘贡橘’等新品种,味道比铰鲜美。”章丽指着不同种类的柑橘说,”橘打了20多年交道,对柑橘的品种、味道都很熟悉。”

根据本地农民合作社发展阶段、资源特色和产业需求,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方面,自主选择试点内容,不求面面俱到,重在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

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发展基本情况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力量、农民合作社支持政策等。

明确实施方案编制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等依据,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地方相关政策依据等。

坚持责任明晰。明确试点地区政府部门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坚持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设定试点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对于农民合作社反映强烈的发展需要,优先安排解决。

坚持统筹协调。编制方案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与相关规划相衔接,与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相协调,妥善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整体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域内农民合作社基础条件与形势任务,梳理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工作措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报送试点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于2022年6月底前上报试点工作中期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

(二)加强工作指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支持,对试点方案编写和试点组织实施进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试点单位逐项落实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任务,研究制定支持推进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试点经验在辖区内率先推广。

(一)加强试点保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及政策保障,鼓励各地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在试点地区集中投入,形成政策支持合力。

(四)试点单位确定。2021年拟新增240个试点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根据各地工作基础和承担试点的意愿,制定了试点单位数量分配表(详见附件2)。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等额推荐的试点单位名单、初审合格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同时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农业农村部在审核各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研究批复试点单位名单,由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据此正式批复各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并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试点方案编制。拟申报试点的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见附件1),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初审。

3.试点地方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能力较强,有承担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的组织机构,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有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

13.畅通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登记机关依法将农民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给农业农村等部门。畅通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简化注销程序,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12.深化社企对接。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鼓励推动中国邮政、中化、中粮、滴滴出行、阿里巴巴等企业服务对接农民合作社发展需求,共同打造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物流销售、金融服务等平台,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推广应用中国邮政惠农合作应用程序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

11.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鼓励探索创新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服务、备案管理等办法,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规范服务标准,提供公共服务,强化监督管理。

10.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在继续从基层农经队伍中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基础上,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管理机制,采取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社会荣誉赋予、辅导员认定等激励制度,激发辅导员内生动力,健全监督机制,规范辅导工作。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

9.加强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制定完善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示范社。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8.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出台促进县域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支持政策,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7.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统一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

6.推进行业性联合。鼓励同行业或相关产业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做大做强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形成规模优势,提高谈判地位,增强市场话语权。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采取兼并、合并等,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

5.推进区域性联合。鼓励同区域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协调域内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鼓励同区域农民合作社自愿组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业务合作。

4.强化服务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能力建设,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依法依规开展互助保险,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

2.拓展业务范围。发展乡村产业。支持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资源禀赋,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推行绿色生产,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民合作社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积极使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发展农民合作社办公司。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农民合作社依法向从事相关产业的公司等企业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

试点地区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成员凝聚力和参与度不断提高,内在素质和外在能力显著增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发展,再组织化水平大幅提升;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全面展开,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支持发展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俗传统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着力在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方法,优化政策扶持,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指导服务,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整县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为贯彻落实、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精神,2018年10月农业农村部启动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先后确定2批158个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202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继续强化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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