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入股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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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示范引领。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力争通过5年努力,整县推进试点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每年新增县级及以上示范社1000家;组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每年新增县级及以上示范农场1000家。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清理不合格示范社、示范农场。

12.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鼓励各地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挂牌委托等形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支持邮政公司、供销社、中化公司等组织建设服务中心,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高效流通,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服务。各地可以依据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

11.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机制。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辅导员,细化辅导员工作职责。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利用三年时间,全省培养1000名以上优秀辅导员,优先联系1万家县级以上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制定“千员带万社”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千员带万社”行动的主体和挂钩联系辅导员名单。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纳入全国名录库工作,根据工作质量,实行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通过指导参加技能大赛、开展优秀辅导员年度评优等方式,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10.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区别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产业基础,强化分类指导华莱士加盟费及加盟条件,增强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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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升主体参与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8.提升主体参与稳粮扩油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粮食种植,加强粮食耕、种、管、收全过程生产管理,促进粮食丰产丰收。鼓励其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引导技术、人才、资金、装备等要素向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优先支持其创建县级以上示范主体。

2.健全农民合作社财务和会计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等内容。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应用农业农村部遴选推介的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配套衔接、使用便捷、服务便利的财务管理软件,鼓励农民合作社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支持农民合作社整体推进试点县先行先试。

通过实施提升行动,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强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主体能力、全面建立指导服务机制,力争到“十四五”末,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到1.5万家,示范家庭农场达到8000家,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入库辅导员超过2000名,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24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力争到“十四五”末,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到1.5万家,示范家庭农场达到8000家。

5.实现了农民财产性增收。将土地经营权作为资本入股经营,促进了农民分享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产业融合经营的效益,增加了农民土地经营权的财产性收入。

4.推进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经营,实现了现代物质技术装备、企业家能力等先进生产要素与经营方式的高效对接,促进了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3.促进了农业全产业链发展。通过社企对接和联合合作,培育出了“五星”大米品牌,推动了粮油规模种植、种养绿色循环、电商网络营销和乡村旅游发展,形成了“产加销服一条龙、农工贸旅一体化”的经营局面,实现了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2.构建了现代农业经营机制。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企业,参照现代市场经营机制运营,按股权权重进行分红,探索形成“保底+分红”二次分红方式,保障了入社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三方的收益。

1.培育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营模式,实现了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与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技术、资金等要素联合重组,培育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增添了动力。

5.带动了农民转移增收。农民入社后不再愁心种田,安心外出务工。合作社入社土地在保底收入650元/亩的基础上,可获得二次分红200元/亩左右,总收入高出土地股份合作社自主经营200元、农户家庭经营350元。成员王怀俊用自家入社的6.35亩地算了一笔账:原来自己种一年地收入3175元,2020年土地入社后,同样的6.35亩地,获得保底收入加二次分红共计5398元,亩均增收350元。土地入了合作社后,他可以外出打工,每月5000元的就业收入,全年10个月在外打工收入5万元。

4.推进了粮食规模经营。合作社采取大春种优质水稻、小春种小麦油菜的经营方式,通过全程机械化,实现了水稻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五星村粮食规模经营率达95%。

3.创新了农业服务机制。实训中心、水稻育秧中心、农机具在满足合作社自身需求的同时,还为周边乡镇提供相应服务,其中实训中心每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水稻育秧中心每年育秧达1200亩,农机具水稻耕种管收服务面积达1.2万亩。

2.发展了粮油加工产业。建成粮食烘储中心,日烘干、储存周转粮食能力分别达200吨、2000吨,为合作社和周边乡镇提供粮食烘干、仓储等服务,每年服务水稻面积达5000亩、小麦面积达3000亩。建成粮油加工中心,年加工稻谷1.65万吨、大米1万多吨,加工油菜籽220吨、菜油100吨。建成“五星电商”平台,培育“五星”农产品品牌,“五星”大米、菜油成为当地乡村旅游产品和馈赠亲友的礼品,并实现线上销售,销售价格比普通大米、菜油高出80%。

1.拓展了农业生产经营。以粮油生产为重点,积极探索稻渔立体种养、生猪种养循环等经营模式,建成优质粮油基地900亩,稻田综合种养基地200亩,种养循环养猪场1个,年出栏优质商品猪1200头。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实训中心、智能化水稻育秧中心,购置农机具32台(套),以满足合作社种养操作技能培训、水稻育秧插秧以及农机服务等需求。

3.完善入股企业经营分配机制。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企业蜀禾嘉农业公司经营,采取“优先股+分红股” 收益分配方式。合作社以958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优先股,企业负责全部生产种植成本投入(每亩每年的生产经营成本为1200元)作为分红股。企业经营纯收入在按合作社优先股每亩每年500斤稻谷折价(约650元/亩)给予保底收入后,剩余部分按企业80%、合作社入社成员20%比例进行二次分红。

2.合作社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社以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为契机,尊重入社成员意愿和选择甘肃最好的小生意公司,引入蜀禾嘉农业公司参与,以合作社958亩土地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社负责按照企业要求种植生产并交付农产品,蜀禾嘉农业公司负责产品开发、加工、销售,所得利润按照两者约定的股权份额进行分配,让合作社入社成员分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收益。

1.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组建合作社。2012年4月,白头镇五星村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44户农民自愿将190.4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按入社土地0.01亩折成1股,每亩折资1万元作为成员出资,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五星土地股份合作社。2013年,通过宣传第一年的经营效益及动员,成员数增加210户,入社面积636.47亩。到2020年,合作社拥有成员316户,入社土地达958亩,有固定资产950万元,通过农村产权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实现了财补投入能增值、合作社有收益、入社成员得实惠。

崇州市五星土地股份合作社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白头镇五星村15组,法人代表赵水伏。2012年4月6日,白头镇五星村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以土地经营权折资入股,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白头镇五星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出资计409.35万元。合作社积极探索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合作,入股企业经营,建成农业职业经理人实训中心、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粮油烘储中心、粮油加工中心和生猪养殖场,形成集粮油规模种植、稻渔立体种养、生猪种养循环、粮油烘储加工、产品电商营销、休闲观光农业为一体的农业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2018年被评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村民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村民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农村做点什么生意好创业,自愿加入锦屏县寨霞稻花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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