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创业2021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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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本公告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农村创业2021年新政策

(2)第2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计算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全国农村大学生创业园,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1)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4.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纳税人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3.企业与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领后,相关人员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先申领《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本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秋风发微凉,秋招正当时!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四部门延续、优化和完善了有关税收政策。一起来看看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吧↓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教育、财政、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持续加大新农人培养扶持力度,通过加大涉农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力度、组织开展新农人实习实践和创业孵化、支持农场和农业企业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式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三是推进社会人员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指导落实社会人员培训工作。2019—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会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指导推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2年培训农民工700多万人次。鼓励高校参与社会人员技能培训。教育部持续实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面向农村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130余万人次。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财政部支持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加强新农人职业技能提升。通过技能大赛促进提升农民水平。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民技能大赛,挖掘打造一批种养技术能手和乡村能工巧匠。实施农机手培训行动,以田间实操形式为主开展专题培训,促进机手操作水平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搭建返乡创业展示交流平台,在“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中专设乡村振兴赛道,在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中专设返乡创业展示单元。畅通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成长通道。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增设正高级职称,完善专业设置,突出品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标准,适当增加农村基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县以下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一是突出抓好新农人培训工作。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农村部于2014年起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全产业链培训,着力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2022年培育高素质农民75.4万人。开展“耕耘者”振兴计划。面向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免费培训,搭建“耕耘者”振兴计划学院线上交流平台,设置专题板块、发布专题课程。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重点面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育和综合支持,打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2022年全国共培育1.78万人。

三是搭建产教融合育人平台。2022年,农业农村系统组织139家农业企业、196家农民合作社等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教育部支持企业、高校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2年共立项两批23032个协同育人项目,共有1030家企业、1159所高校参与,直接支持资金约7.08亿元。

二是鼓励农业企业参与。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明确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与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耕读教育基地,依托生产基地、产业园区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一是强化政策推动。2022年,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农科建设 推进高等农林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主动对接农村、林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行业产业发展新要求,建设一批新型农林科教合作实践教学基地,产教融合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四是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2021年,教育部印发《加强和改进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工作方案》,建成59门耕读教育相关国家级一流课程,编写出版《耕读教育十讲》等新农科新形态教材,指导推动53所涉农高校,建成325个耕读教育实践基地。

一是共建涉农高校。200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与教育部共建部属涉农高校8所,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省属涉农高校18所,指导支持各共建高校围绕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强化学科建设、优化专业布局,在涉农人才培养、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乡村基层方面积极作为,取得较好成效。

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科人才队伍建设和高等农业教育发展,加强涉农人才培养,推动更多优秀农科毕业生到广袤乡村建功立业。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新农人培养扶持力度,通过加大涉农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力度、组织开展新农人实习实践和创业孵化、支持农场和农业企业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式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新农人孵化培养工作,加快建设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的人才队伍。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重点面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育和综合支持,打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2022年全国共培育1.78万人。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加强涉农人才培养,推动更多优秀农科毕业生到广袤乡村建功立业。200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与教育部共建部属涉农高校8所,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省属涉农高校18所,指导支持各共建高校围绕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强化学科建设、优化专业布局,在涉农人才培养、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乡村基层方面积极作为,取得较好成效。

近年来,清新区税务部门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做什么小生意,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2021年以来,中振智农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共计减税220余万元。张斌指出,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有更多财力投入到技术创新上,促进产业发展。

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的模式),通过“四提供一保底”的这个形式,提供优质种子,提供微生物菌,提供技术标准,提供农技服务,保底比市场价高5%到10%去回收,只要他种50亩地,他一年的时间,他的收益就可以达到6万块钱。

【解说】张斌介绍,公司除了种植供港蔬菜,还通过微生物技术修复被污染的土壤,实现了农作物生长环境的平衡。确保蔬菜瓜果的高品质。

我从2018年和公司合作,开始种了8亩,再做到25亩,再到50亩,一共种了几年了,后来又增加到120亩。现在因为有公司帮忙,我更加无忧了,帮我推销农产品,我就越种越多,我就没有去做泥水工了,就一直搞农业,做到今年更多了,现在种了200多亩。

【解说】对劳作模式变化感受最深的,可能要数当地农民欧泽琼,他从以前种地外加做泥水工才能养家,到如今一谈起自家的农田,就喜上眉梢。

以往农户他们自己种,他们只敢种几亩地,因为他们没有像我们一样的这个市场渠道,包括销售渠道,现在他们跟公司合作的话,我们最少的一个农户他也敢种50亩,因为我们解决他的销售问题,解决他的这个渠道问题。

【解说】据张斌介绍,他所在的农业科技公司在当地以供港及扶贫产业基地为基础,利用农业科技,改变了原本乡村里原始的种植模式,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完整的“智慧菜篮子”产业链体系,一个个大棚里的蔬菜瓜果从小乡村,销售到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解说】张斌在深圳出生长大,这位都市青年如今选择行走在温室大棚里,和工人一起查看最近刚刚长出来的菜苗,这些嫩苗是这块农场重点照顾的”宝贝“,等到收成之时,它们就会被送到香港市民的餐桌上。

【解说】走在广东省清远市的乡村小路上未来前景比较好的小生意,生机盎然的乡村风貌在眼前缓缓展开。这里长期被旅客赞誉为“好山好水“,还有”好味道“,但鲜有人了解,在这好山好水中,还有有志青年用”好技术“书写美丽乡村的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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