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创新创业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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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注册时间在2019年4月22日之后的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文件)申请程序: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退役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1)登记注册时间在2018年7月10日之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文件)

甘肃农村创新创业项目补贴

按照“创业主体自愿申报、县级人社部门初审、推荐上报”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县人社局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县人社局初审后向上级人社部门推荐上报。

(三)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对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等促进就业惠民政策的经营主体农家乐小生意怎么样起名,或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及法人,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在静宁县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含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经营主体的成立时间截至2022年6月1日不超过18个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创业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和2022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06号)精神,按照《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其中包括:鼓励农民工出外务工,给予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定的交通费补助、务工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持续推进和鼓励乡村就业工厂和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给予奖补。其中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此外,我省还鼓励各地积极打造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劳务品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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