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创新创业基地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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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申报。

2、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各类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无土栽培、微喷灌系统、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食用菌包(瓶、料)生产线,以及农产品加工、贮藏与包装、休闲观光设施等。

福建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创建区域的现代农业项目,或为园区农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鼓励优势特色产业链生产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扶持四个方面;

农村创新创业基地资金申请

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申报的经营主体必须是福建省蕉城农民创业园创建区域内的,包括赤溪镇、虎贝镇、石后乡。规划建设产业集中区为赤溪镇桃源、赤溪、阳谷、炉田、夏村果蔬集中区;虎贝镇新厝村食用菌集中区;石后乡小岭村果蔬集中区,主要产业包括果蔬、食用菌、休闲农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218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500万元,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组织申报。

其中,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补助金额总数上浮20%,被认定为省级的补助金额总数上浮40%,被认定为国家级的补助金额总数上浮60%。需要提醒的是,同一创业孵化基地中的同一在孵创业实体注册多个市场主体的,只能计算1家,不重复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创业服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通知》明确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级孵化基地根据创业孵化基地服务成效,按照孵化基地每年的在孵实体数、工商注册数、带动就业数三个层次进行补贴。同时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创业服务补助方面,明确了相应标准,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创业孵化基地将获得不同比例的上浮补助。创业孵化基地每吸纳1家创业实体入孵,按每家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助;创业实体在孵期间成功注册市场主体的(在孵创业实体入孵前未注册市场主体),按每家2000元给予基地一次性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各在孵创业实体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总人数超过50人的按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助,超过100人的按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助,超过150人的按每年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硬件好、资源优、服务能力强的各类创业园区、工业园区、院校创新创业学院等单位可纳入建设范围,鼓励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运营湖南省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县,凝聚各方资源力量。

(三)依法登记并取得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住所地址为三亚市海棠区辖区内),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的。

申报对象为返乡青年人才,主要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海棠区户籍或原户籍海棠区的毕业生(其中,原户籍海棠区的毕业生,需在海棠区内创业满一年,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 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 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条件限制。申报创新创业项目支持的返乡青年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近日,为支持青年人才返乡创新创业,三亚市海棠区启动2023年度返乡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据通知,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返乡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将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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