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农村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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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技能促就业,让“钱袋子更鼓”。浦北县坚持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脱贫人口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抓手,精准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脱贫人口靠技能就业、靠就业持续增收。2022年以来,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学员2199人,其中开展产业工人、八桂劳务品牌等职业技能培训困难家庭学员301人(通讯员潘佩鸾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周仕兴)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脱贫致富之要。今年以来,浦北县坚持打好促、帮、带就业组合拳,积极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助推脱贫群众稳就业、稳增收、迈上致富路。

(五)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获得400元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办理手续必须于60天以内经所在村委报到镇社保所办理。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保险费。特殊困难群体是指: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农村五保供养。对选择按100元档次缴交的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除上述困难群体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选择按100元档次缴交的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

浦北农村创业扶持政策

(一)参保对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参保群体为本县户籍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冬天干什么小生意好赚钱,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住院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起付线,在本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本市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我区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在参保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7年度为15.8万元)。

(三)门诊待遇。2017年按参保人员每人100元的标准配置个人账户,2018年按参保人员每人120元的标准配置个人账户;原家庭账户有结余的,平均分配到家庭成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归参保人员所有,可在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用完即止;当年有结余的,可累计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的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5%。

(二)缴费补助。未享受财政参保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即2016年补助标准为72元、2017年补助标准为90元、2018年补助标准为108元)。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1.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支持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 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 6 个月并给付不低于 6000 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五)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 6 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吸纳就业 10 人以下的,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 10 人以上(含)、20 人以下的,按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 20 人以上(含)、30 人以下的,按 14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 30人以上(含)的,按 16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四)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 1200 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 1500 元/人·月。

(三)自治区内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二)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 5000 元创业扶持补贴。

(一)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2 年以内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单位,均可申请入驻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县(市、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期间除可享受各项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外,每新招用 1 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月。

(2)补贴标准:按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核拨,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费用。

(2)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600元的培训补贴。

(二)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每人每年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200—4500元。

(一)贫困家庭“两后生”培训政策。15—25周岁的“两后生”到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参加培训,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等实行全免,由自治区财政按 1.2 万元/人/学年给予补贴。其中,学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卧具费、实训工装费、体检费、医疗保险等培训费用补贴标准为 6500 元/人/学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5500 元/人/学年。

(二)强化责任。按照属地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聚焦服务保障返乡人员就业创业,及时制订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相关信息库,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有效资源、有效信息向服务返乡人员就业创业集聚。同时,各镇(街道)应积极引导返乡人员加强与务工企业对接联系,明确返岗就业计划与防控要求,精准做好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工作。

5. 强化绿色通道保障。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类证明材料、联系对接、咨询窗口等方面,对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提供必要服务保障,确保返乡人员稳妥有序安全就业创业。[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卫健局、各镇(街道)]

4. 强化资金补助保障。一方面,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落实精准扶持,统筹做好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另一方面,结合就业扶贫,用好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稳岗补贴”“交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等专项,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广西省宜州区赚钱的小生意,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2. 强化信息服务保障。聚焦就业创业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好劳务协作平台、政企联动平台、线上服务平台等的作用,分类建立健全用工需求信息库、富余劳动力信息库,提高就业创业服务保障质量。[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招商局、县工商联、浦北经管委、各镇(街道)]

5. 能人带动就业一批。发挥商会、企业家、新乡贤、致富带头人等有资源、有渠道、有人脉的优势,用好劳务协作平台、政企联动平台,加强就业信息供需对接,支持浦北籍企业家用浦北劳动力,“抱团”发展,带动解决一批劳动力就业问题。[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招商局、县工商联、各镇(街道)]

4. 产业发展吸纳一批。结合我县大力发展“一种一养”、富硒农业、现代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大健康产业等,发挥一批规模化、产业化基地,以及村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的辐射带动作用,吸纳带动一批返乡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依托产业发展实现有效就业。[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文广体育旅游局、各镇(街道)]

2. 引导就近就业一批。针对就业意向未明确、有意向返回家乡就业、有家庭负担等类别人员,由镇(街道)组织各村(社区)加强摸底调查,找准就业需求,动态提交到县人社局进行劳务协作、供需对接,鼓励和引导本地复工复产企业、就业扶贫车间、重大项目等吸纳一批返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家门口”就业一批。[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浦北经管委、各镇(街道)]

1. 搭建劳务协作平台。以县人力资源市场为主体大学生做小生意好做吗知乎,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单元,搭建全县劳动力就业去向、创业意向、就业需求等动态管理网络,健全就业对接、就业服务和就业保障体系。探索发挥商会、外地浦北籍企业等作用,异地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对接机制,与县就业服务中心形成互动,不断提高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加强劳务输出品牌打造,加强劳动力分类服务,主动与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加强对接,建立稳固的劳务输出基地,不断加大“订单式”“定向性”劳务输出。(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扶贫办、县招商局、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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