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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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作为《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配套政策,将最大限度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据悉,该政策作为《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配套政策,将最大限度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黑龙江省农村创业政策

公告中明确,黑龙江省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新华社哈尔滨9月4日电(记者梁书斌)日前,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公告,按照国家授权上限明确黑龙江省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限(定)额标准。

大东北室外的天气是冰天雪地,滴水成冰,寒冷可以挡住人们出行的脚步,却挡不住农民朋友的求知热情和对自主创业的渴望,更阻挡不了党和政府服务百姓的步伐,该县将借全市“五个突破”和“五个提升”专项行动的有利契机,全面拉开了汤原县2023年度职业培训工作和公共就业服务的崭新序幕,进一步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努力开创汤原百业俱兴的新局面。

精准帮扶,找准培训后的政策兑现切入点。该中心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落实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该中心将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落实创业就业政策。要求各业务股站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提前介入,对此次参训学员进行全程的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一是主动帮助首创企业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符合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就业援助认定。二是深入首创企业,帮助企业开展职业介绍,并要现场帮助企业兑现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三是助力乡村振兴,要积极主动对新创办并吸纳脱贫人口的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民创业主体进行实时跟踪,及时兑现创业扶贫奖励补贴政策。

多方联动,强力推进两节期间的招生工作。汤原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全市“五个突破”和“五个提升”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印制了培训宣传手册5000份,组织全县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广场、公园、商场、集市发放,此外,该中心还利用“汤原快讯”、主要街道30多个就业创业宣传栏、10个乡镇心理咨询行业创业项目详解,137个行政村政策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汤原县香兰镇新建村,省人社厅驻村工作队积极参与、组织、和协调下,50名村民的创业培训班于2023年1月5日在该县率先开班,为此次专项活动顺利开展拉开了一个完美的序幕。

新元伊始,万象更新,汤原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紧抓“元旦、春节”农民工集中返乡和冬季“挂锄期”这个有利契机,聚焦全市就业创业重点工作部署,组织定点培训机构强力推进职业培训工作。截止目前,已组织招生324人、开展培训2期83人,预计春节前可完成300人次的培训工作。

该政策作为《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配套政策,将最大限度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梁书斌)

公告中明确,黑龙江省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日前,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公告,按照国家授权上限明确黑龙江省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限(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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