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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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乡村振兴人才相关补助(奖励)的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各项补助和奖励资金的当事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缴补助(奖励)资金,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1.请符合条件的小伙伴去当地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索取申报表格,填写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经镇(街道)初审后,于8月15日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审核通过的将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兑现补助(奖励)资金。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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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创业创新大赛财政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填写内容真实、规范,并加盖公章。身份证、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获奖奖杯照片、比赛现场照片1张。

1.《海宁市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要求填写内容真实、规范,法人签名需手签,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毕业证书、社保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工商执照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张生产基地照片(其中1张全景,1张门头,2张局部)。申报第二年、第三年创业补助的只须提交2022年社保证明。

2.在嘉兴市级以上各类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其中嘉兴市级2000元、省级5000元、国家级1万元。

1.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到我市创办农业经济实体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负责日常运营的,3年内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第一年5万元民警打通农村创业路口,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同一大学毕业生不重复享受补助。

1.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到我市创办农业经济实体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负责日常运营的,正常经营并依法在创办实体名下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可以申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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