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创业贷款能贷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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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联工作人员 温世波:“有需求的农户可以到经办银行和客户经理进行沟通,确定贷款以后,首先到贷款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通过村妇联在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平台上录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照等相关资料,银行收到借款人的资料以后会根据借款人的征信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会提交到乡镇妇联进行审核,乡镇妇联审核后会提交至县妇联和担保中心进行审批,确定借款人征信都符合条件以后会反馈到经办银行。”

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利息是申请人按季向银行缴纳,再由经办银行与当地妇联、担保机构联合财政部门按季度贴息。在了解了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情况后,我们一起来听听具体的申请流程。

县妇联工作人员 温世波:“贷款贴息这块从去年(2021年1月1日)开始政策做了一个调整,比如说农户贷款十万元,按目前的基准利率一年大概的实际利息大概是5000元左右,政府会补贴3000元,个人承担约2000元左右。”

农村妇女创业贷款能贷几次

永宁县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是由县妇联、县财政局和永宁县农村商业银行、邮政银行永宁支行、农业银行永宁支行、石嘴山银行永宁支行四家银行联合面向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能满足贷款项目各项要求的本地农村妇女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能够帮助广大农村妇女解决创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资金紧缺问题。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项目,那么什么是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该贷款?申请该贷款有什么要求和流程呢?跟随记者的镜头一起去一探究竟吧!

该负责人介绍,针对患有“四癌”(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癌)的厦门市贫困妇女,补助金额最高达到2万元。申请人需满足条件为具有本市户籍,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四癌”且经民政部门审查盖章的贫困妇女,在确诊患病的两年之内即可申请。

那么,想要申请最高贷款额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该负责人介绍,将根据申请人的创业项目、还贷能力以及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而在2014年11月30日前,已享受过小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发展起来的农村妇女,若目前所经营的项目效益较好、诚信度高,能带动周边妇女脱贫致富,可再次申请小额贴息贷款。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此次调整后,新的实施办法有两个亮点,一是小额贴息贷款的额度从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是根据以往的规定,每位农村妇女只能申请一次小额贴息贷款,现在则有两次机会。

不过,根据实际情况,在去年12月底,《厦门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实施办法》又进行新的调整并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农村妇女的扶持力度再次大大加强。

记者了解到,从2005年至2015年,市、区妇联联合农商行已为2085名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1.74亿元,为756名农村困难妇女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235.2万元。

(六)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持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四)发放贷款前,承办单位会同经办银行对申请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开展贷前调查,属实者即行按程序报审发放贷款。《营业执照》与经营状况不相一致的,终止审批贷款。

(二)贷款表册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持身份证和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担保人征信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验证后(提交复印件),到各承办单位领取。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三)贷款次数:获得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就业人数,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期限不到,提前还款不能即行享受第二次或第三次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借款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女性最长不超过52周岁,男性最长不超过57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人员申请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据悉,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妇联提出。各村(居)、镇(街)、区妇联分别通过调查摸底、实地走访、抽查走访等方式对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创业妇女及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每名创业妇女最多只能享受两次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第二次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次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已还清;目前所经营的项目效益较好、诚信度高且能带动周边妇女就业。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每年分三批为自主创业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创业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根据申请者的企业规模、信用度、还款能力由经办金融机构确定。

根据办法,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内,据实全额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展期逾期不贴息。

其中,优先支持科技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家乐”、“渔家乐”、“家庭农场”,或以女性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种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就业技能培训。扶持项目范围包括所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合法经营活动,且创办的实体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投资行业要求的其他证照。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岛外纯农业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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