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创业补贴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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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千名大学生就业计划实施方案和陇南市千人自主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20〕73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现场核查,现就符合“陇南市千人自主创业计划”补助条件的人员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享受补助规定的,可向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举报。

2022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自公告之日起开始申报,7月15日申报结束,逾期将不予受理,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补贴,重复申报无效。庄浪县2022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请在网站自行打印。

农村创业补贴2020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本乡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户籍地为水洛镇且经营所在地在水洛镇的由水洛镇负责审核申报;其他乡镇户籍且经营所在地在县城市社区管辖范围内的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审核申报;其他乡镇户籍且经营所在地在其他乡镇的,由经营所在地乡镇负责审核申报。

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申报评审一次,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一份由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留存,一份交县人社局备案。提交申报资料时一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由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对所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审核。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提供以下资料:1.庄浪县2022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营业场地证明材料;5.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二)经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名额分配情况将申报资料报县人社局进行审定。经县人社局审定确认的春节前想做点小生意的句子,由县人社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企业和个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根据户籍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创业企业或个体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由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组织专人对经营场所、营业情况及带动就业情况逐人进行实地核查,并留存影像资料。

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创业补贴支出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0%以内安排使用”的规定,2022年全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计划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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