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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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业帮扶方面,出台2条具体措施:一是给予促进乡村振兴补贴。在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中,专项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岗位,除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外,给予一定金额的促进乡村振兴补贴。二是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乡镇村就业见习基地,省级就业见习补贴提高500元到每人每月15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

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企业就业方面,出台2条具体措施:一是给予个人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二是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县(市、区)以下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其中在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方面,出台2条具体措施:一是上浮培训补贴标准。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10亩地做什么小生意好,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上浮20%。二是优先安排专项人才提升培训。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

云南农村创业补贴政策

文件主要围绕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从培训提升、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帮扶等方面出台了10条具体举措。

(二十)强化考核督促。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以州(市)为单位,按季度通报农民收入增速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综合排名后4位的州(市)进行约谈。

(十九)加强工作调度。将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季度调度的重要内容,不断分析问题、不断查找短板、不断总结经验、不断现场推进,坚持不懈用促进农民增收这条主线来推动“三农”工作。

(十七)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适时加强政府调控,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农民收入。适时开展政府猪肉收储和投放,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落实好国家关于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甘蔗、烤烟等农产品价格的行业指导,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继续实行农产品相关运费补贴和减免政策。把握好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时机和节奏,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

(十六)全力突破农产品加工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到2024年,重点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3∶1以上,促进农民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链条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初加工设施装备条件,就地就近生产标准化、高品质的初加工农产品;加快发展咖啡、核桃、茶叶、中药材、肉食品等重点产业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

(十三)大力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加快构建以大型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中型行业先进企业为主体、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的发展格局,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政策预期,聚焦全产业链,加快培育引进一批百亿级、十亿级销售收入的龙头企业。支持中小微农业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发展运行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到2024年,全省农业企业由8万户增加到12万户以上,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5221户增加到8000户左右,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由58户增加到100户以上,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实现129个县(市、区)全覆盖。

(十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陕西农村创业大赛报名,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精准高效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九)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积极探索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规划布局,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八)充分挖掘资源资产收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科学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形式,合理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机制,保障农民权益。鼓励农户自愿以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到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共同发展,增加收入。

(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健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长效投入机制,财政资金重点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倾斜,支持村集体探索利用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项目,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对脱贫攻坚期间各级各渠道资金支持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项目形成的资产,能够明确到村组的,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所得收益按规定分配给农户。

(五)加强精准培训,提升农民劳动技能水平。深入实施“云品工匠计划”、“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计划”、“云南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等儿童模特培训机构加盟,深入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创业能力、电子商务等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养老护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照护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工种)培训,继续做好长江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建立集就业信息发布、劳务对接、工资权益保护、失业登记等为一体的农民工就业供需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就业服务。2022—2024年,全省每年培训农民工80万人以上,到2024年,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达到70%左右,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收入1000元以上。

(四)增加农民工数量,提高外出务工比例。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与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及其重点企业搭建“点对点、一站式”信息对接平台,扩大省外转移就业规模。引导省内农村劳动力从乡镇向县城、县城向中心城市、中心城市向省会城市梯度输出。鼓励创建彰显本地区特点的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省级在资金安排、以奖代补方面给予支持。到2024年,全省农民工数量占全省农村劳动力比例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达到1100万人以上,省外就业农民工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以上、达到40%以上,农民工月均工资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挖掘乡土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收入。因地制宜发展刺绣、扎染、木雕、蜡染、大理石工艺品、银器、纺织物、陶器、斑铜工艺、玉雕等手工艺品,开发乡土卤制品、酱制品、豆制品、腊味、民族特色奶制品等传统特色食品,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乡村工匠等参与乡村手工艺创作生产,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推动乡村特色手工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升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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