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市农村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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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个零成本创业小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吉林白山市农村创业补贴

1.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提供相关审核材料(身份证或人事档案)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二)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省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即第四条所列人员,但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塑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四、就医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和异地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支持凭借社会保障卡进行挂号、就诊、购药、住院登记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和就医一卡通。

三、自助查询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服务一体机或者其他服务渠道,方便持卡人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二、信息记录功能。在社会保障卡内或者相关后台系统记录持卡人基本信息,同时记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

一、电子凭证功能。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人才服务主要电子身份凭证。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回乡创业?搞什么呢?养殖场说有污染不让干,农家乐?到处都是,都没有收入谁来吃饭?特色农产品?看看有几个成功的?干什么呢?

按照规定,创业基地补助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网络建设费、燃料费等,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资金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两年内使用完毕,两年内未使用的资金由省财政予以收回。

补贴80万,这我相信!问题是,真的能补给该补的人吗?不是怀疑!是担心!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选取各地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农户)数量、带动就业人数、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同时参考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计算确定补助资金额度。补助资金按照带动创业和就业的数量分为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4个档次,标准相同的,对入驻企业(农户)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基地给予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项目可适当增加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创业基地每年由吉林省人社厅和财政厅依据省级基地标准评审认定一次,达标者予以命名,并获得一定的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补助。同一省级基地原则上只扶持一次,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项目可重复扶持,累计不超过三次。

从2018年1月1日以后,返乡创业农民工在乡(镇)地域内首次注册创办的小微企业2015做什么小生意好,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可申领初创企业补贴。带动2名农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带动2名以上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初创企业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近日,为规范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考评、管理,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吉林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对资金使用范围还要严格的规定。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补助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基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农业生产设备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网络建设费、变电取水设备购置费、燃料费、环保设备购置费、培训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等。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 40%。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此外,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补助资金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两年内使用完毕,两年内未使用的资金,省财政将予以收回。

补贴标准为,带动 2 名农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 5000 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带动 2 名以上就业的(不含 2 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0%,给予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且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从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此外,《细则》规定,从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返乡创业农民工在乡(镇)地域内首次注册创办的小微企业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 1 年以上,给予初创企业补贴。

如以上各项标准相同,对入驻企业(农户)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基地给予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项目可适当增加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被认定的省级基地带动创业大于等于 30 户小于 40 户,带动就业大于等于 100 人小于 120 人的,给予 20 万元资金补助。

为规范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考评、管理农村手机拍摄创业项目,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补助和初创企业补贴,其中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最高给予 80 万元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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