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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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介绍实现就业人员的本人签名原件、实现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扶贫手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实现就业人员的工资凭证或工资验收证明(加盖公章)。

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用人单位或生产车间(加工点)经营者向各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区人社部门初核,报区政府或管委会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定。符合奖补政策的,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拨付至用人单位(或经营者)。

3.吸纳10名以上20名以下贫困劳动力就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岗位年收入应不低于7000元,下同),额外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吸纳20名以上(含20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额外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6万。

海南农村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凡吸纳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提供公共服务岗位,并与之签订劳务协议(含承揽合同)的生产车间、加工点的经营者或经济实体福鼎农村有什么好项目创业,可向属地区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扶贫车间”认定。

2.就业扶贫车间:指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加工点。

1.就业扶贫基地: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凡吸纳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向属地区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扶贫基地”认定。

在三亚市内各类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满12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重点企业(以省发改委提供的名录为准)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并通过岗位实际操作进行培训2个月以上(含)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重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且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及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6000元一次性补贴。

劳动力本人申报,帮扶责任人出具意见,村委会,各区人社部门,各区政府或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审核上报,市人社局复核并确定正式候选人,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表彰奖励。

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或转移就业的,均可参加市人社局每年开展一次的“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和“转移就业脱贫之星”评选活动,评选出的创业就业脱贫致富成效明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创业就业典型奖励。

省重点企业应在学生顶岗实习满1个月后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代申请顶岗实习学生生活补贴,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并拨付至申请单位。

到重点企业顶岗实习的职业院校贫困学生,按每人每月400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省重点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代为申请。

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50元的伙食、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拨付。

2.工资发放凭证原件(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工资发放凭证可以是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申请务工奖补,首次申请需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后续奖补(需保持连续务工)按申报的务工奖补月份数审核拨付,务工奖励每人每月300元。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务工奖补,需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个月至少20天),务工奖励每人每月200元。

5.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的,由务工贫困劳动力本人签务工承诺书,经帮扶责任人核实、签名,所在村委会、区扶贫部门审核,即可发放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省内市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贫困家庭劳动力到所在镇或村委会领取并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供以上申报材料,上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县人社局、县就业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县开展的“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典型评选活动提前放假想做小生意可以吗,评选创业成效明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个创业典型奖励5000元。

①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每个法人6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贫困户劳动力到所在镇或村委会领取并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核对证明,经镇政府公示审核后,报人社就业部门核定发放。

对贫困家庭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贫困户劳动力到所在镇或村委会领取并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核对证明,经镇政府公示审核后,报人社就业部门核定发放补贴。

对于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励。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个月至少20天)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普通人可以干的小生意,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励。

据悉,《方案》包括六大类扶持项目:1.采取“企业+村集体+基地”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项目;2.利用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3.利用人文、历史的良好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项目;4.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与村级组织合作等方式发展租赁物业的项目;5.探索“互联网+乡村”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渠道的项目;6.其他符合秀英区农业产业发展方向,有引导、示范、带动作用且带动群众致富效果明显的创业创新项目。

为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海口市秀英区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明确,每年安排200万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返乡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六大类项目资助、创业培训、平台建设等,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创业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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