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农村有创业贷款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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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返乡人员回得来、留得住、干得好,镇雄县还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孵化机制,实施“古邦归雁”计划,对县内就业帮扶车间吸纳5人以上脱贫群众就业的给予奖补;抓住东部产业梯度转移机遇,在安置点周边、高速公路沿线布局园区,吸引返乡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通过“家庭作坊式”就业帮扶车间、高山大地产业园、云笋加工产业园等,帮助不能外出务工的群众“家门口”就业。

从当初“大雁南飞”,到如今“群凤还巢”,一批批敢闯敢拼的返乡创业大军走上了致富之路。据统计,镇雄县返乡创业人员达13457名,目前已发放贷款751户共2253万元,辐射带动了2200余人就业。

据了解,镇雄县“333”创业贷款扶持专项行动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优秀人才回归。该项政策扶持对象为镇雄籍县外企业经营管理者、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者、退役军人等优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给予每户3万元的创业贷款扶持,每年扶持1000户;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个人不承担贷款利息;从发放贷款的第二年起,在上年度的扶持对象中,按不超过50%的比例,对经营状况好、创造岗位多、带动效果强、能按时还贷的优秀返乡创业者每户给予3万元奖补,确保实现“十四五”末回引返乡创业就业7万~10万人的目标。

镇雄农村有创业贷款的吗

地处乌蒙山腹地的镇雄县是云南省第一人口大县,总人口逾170万,赴省外务工人数超40万。群众通过外出务工,开拓了视野、转变了观念、掌握了技能、积累了资源,同时也有不少人希望回乡创业建设家园,但资金有限、贷款困难等制约了返乡创业的步伐。

成园工作的工厂位于村里的小寨村民组,主要生产防护、手术等职业服装,这是镇雄县开展“333”创业贷款扶持返乡创业的一家企业,负责人陈文在家乡创业办公司,是镇雄县返乡创业、带动群众致富的一个缩影。

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如创业者个人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营业执照的,应在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承办部门和经办银行报告。①未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经检查发现注销营业执照,自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承担后续全部利息。②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分类进行处理:借款人将创业项目转售给其他人员,自转售项目之日起,不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财政不予贴息;属于经营项目转向,依然由原借款人经营的,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至合同期满;属于其他情况的,由承办部门和经办银行会商后出具处理意见。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全部财政贴息资金。

个人可以向市场主体登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10类人员中对应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已婚人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材料;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①创办的经营实体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注册并正常经营;②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③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申请人为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

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由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农商行、农合行)办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经办银行包括:开通此项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农商行、农合行)、村镇银行等,具体可以到当地承办单位咨询。

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扶持,但累计扶持次数不得超过3次。个人和小微企业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次数分别计算。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在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也可以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脱贫地区(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水富市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LPR按照一年期执行。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主要包括以下10类人员:①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③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在我市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昭通市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其中“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均属于针对个人的贷款种类。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原件和个人征信报告(已婚则需要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到镇雄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领取资料。

“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三)贷款次数。获得过“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一次”是指贷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按提前还款时间来计算周期。

(二)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一)申请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镇雄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低收入群体(原建档立卡贫困户);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为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最大限度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按照要求,镇雄县总工会继续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三)贷款次数。获得过“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和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一次”是指贷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按提前还款时间来计算周期。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以放贷银行核定为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一)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贷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小微企业贷款对象。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保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镇雄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低收入群体(原建档立卡贫困户);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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