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创业

0 去试试创业网

四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向实体实效转变。要把农村金融运行的规则同农业金融的特点以及实体运行的需求和自然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难贷、抽贷、断贷、提前收贷等问题的发生,要让农村金融消费主体和农业经营主体增强运用金融工具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向适应农村金融消费新主体、新需求转变。当前,农村新的金融消费主体和新需求日渐增多,应以农村金融消费新主体、新需求为导向,创新农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特别是要发展绿色金融、城乡融合金融、有效衔接金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现代农村产业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智能农业金融、农村民生金融、农村消费金融等,需要我们在产品上创新,来适应新发展格局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

二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向均等化、普惠化转变。要大力转变农村金融服务的理念和方式,要从均等化、普惠化金融服务取向出发,科学调控金融资源配置,大力扶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民营经济,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均等化、普惠化供给的程序和机制,细化金融服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

怎么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创业

一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向集成性、系统性转变。农村金融要围绕效率和质量的问题来推进系统性集成性的改革,诸如把体制创新、方法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集成性地加以解决。从体制到业态,从产品到服务开女式摩托车做的小生意,进行系列化的改革,特别是应重点完善农村金融的组织体系、信用体系、支付结算体系、保证保险体系、抵押担保体系、村级服务体系等。

近日,在由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中国乡村振兴50人论坛主办的“乡村振兴钱从哪来”闭门会议上,CR50专家委员会专家、原农业部常务副部长尹成杰表示,乡村振兴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金融支撑。迈向新发展阶段,助力乡村振兴,要发挥好现代金融的作用,以“五个转变”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

总的来说,必须将财政投入从弥补亏损企业,向奖励优质企业逐步转变,鼓励企业通过创新提升服务效果,这样才能培育更多市场创新原生主体。

过去与现在,财政投入的主要思路依然是以弥补亏损,在普惠性支持的基础上,向亏损金融机构适当提供一定的倾斜。但是这种思路并不利于金融服务的创新,因为金融服务创新的动力来源于盈利和市场竞争,只有具备一定实力的金融主体才有创新的内在动力。

世界银行已经在某些渔业大国对水产养殖农业保险进行试点,相关经验可以借鉴。此外,部分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较低,虽然有个别地区农业保险已经从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变,但大部分地区的赔付标准距离综合投入还有一定的差距。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操作主体依然在金融服务机构。

另一方面,农业保险是保障农民收入和基本水平最佳的市场化手段,并且政府只需要在保费层面予以一定的补贴,具体服务可以交给成熟的、具有丰富经验的保险公司来执行和运营。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扩大能够参保的范围,改变目前农业保险集中在水稻、猪、奶牛等大类农产品的现状,尽可能地向油料作物、水产养殖与捕捞等方面发展。

部分地区已经通过成立地方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取得了积极效果。比如地方政府担保优先偿付,同时落实个人借贷主体、法人代表反担保等措施,并且将相关借贷纳入征信体系,与惩戒失信人结合起来,从而控制风险。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行之有效的方法集中在保险和担保上面。因为商业机构参与农村金融最大的顾虑主要来自于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落后,以及信用体系不健全带来的各类信用风险,通过政府手段对授信主体增加信用,或者帮助农民、商业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分担风险,能够有效地解决市场不健全的问题。

客观来说,地方财政的能力是总体有限的,难以承载持续膨胀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因此必须要调整财政投入思路,提高投入的放大效应和使用效率。其中,最重要的方法就是通过财政投入,吸引商业资金和民间资本,实现资金投入在效果上的倍数放大效应,也就是“杠杆作用”。

过去,由于手机电信行业不发达,并且农村距离银行分支机构、信用社等距离较远,大量农民难以享受到金融服务,更不用提金融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了其生产生活。

因此,建议在总结过去10多年农村金融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将其中有利于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固化,进而形成长期的固定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从过去的政策来看,大多数政策的时效性在2年到4年不等,早期出台的大量政策因时效问题已经废止或者由其他政策加以替代。这样固然能够确保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但是鉴于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特殊性,依然存在改进的空间。因为农村金融的潜在需求无穷无尽,供给不足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而解决供给必须依靠各类金融市场主体主动参与。因此,稳定和连续的政策能够给予金融机构盈利和未来业务发展稳定的预期,是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的最重要手段。

与补贴政策相比,税收政策明确具体,与企业经营实际联系紧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支持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国家也针对创新产品及其相关的金融机构提供了流转税以及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从目前来看,还有大量政策处于试点或者试运行状态。有些政策即使全面推开,政策时限通常也不够长,呈现出一定的应急性特点,长远规划明显不足。

因此,就需要中央政府持续完善与地方财政的资金分担模式,综合考虑地方财政的实际情况,对于经济相对落后、农业较为集中的中西部省份,适度提高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于经济相对发达、第二三产业较为发达的沿海省份,鼓励地方采取其他方式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能够使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的尽量按照正常的商业模式有序开展。

过去几年,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度持续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情况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国家严格地产调控,以往依靠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财政”模式也难以为继。虽然能够通过合理安排地方债务适度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但在日益增长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要任务面前还不能完全满足,自然也会影响到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投入到农村金融服务当中。

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实际情况存在较大不同,农业农村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尽相同,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推进效果不太理想。在保证税收政策普惠性的基础上,应当适度扩大地方政府政策的自主权,让更了解实际情况的地方政府有针对性的出台相应的制度,结合财政状况研究合适的资金扶持力度。长期以来,除了少量政策是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以外,大量具体政策的资金是由地方政府支出的。

换言之,就是在商业性金融和财政政策性金融之间走出一条开发性金融的路径。因此,除了直接的金融扶贫需要采用财政资金进行直接转移支付以外,未来财政政策必须将重点集中在奖励市场参与供给方上面。从而通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市场供给有序增加,同时确保整体风险可控。

最终的结果通常是恶心循环,不仅加重了信贷约束,而且使得政府财政负担越来越重,最终难以为继。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投入财政资源,在有限的投入下最大化财政资金的“政策效果产出”就成为了重中之重。特别是上世纪末,世界范围内大量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破产提供了许多经验教训。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确保财务可持续的方式越来越多的受到认可。

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以来,单纯依靠政府直接提供金融资源的方式已经被实践证明不具有可行性。特别是随着时间推移,政府金融因为无偿性特点,使得越来越多市场主体逐渐对政府财政资金产生依赖。与此同时,直接在市场上提供金融供给,不仅政策目标是否实现难以保障、难以评估,一旦长期财政直接介入市场经营,就容易对商业性金融、私人领域产生或强或弱的“挤出效应”。

因此,就需要财政,将资金投向具有正外部性的产业,从而在不完全市场的情况下有机创造供给,通过各种政府手段,将外部性逐步内部化,从而推动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达到政策目标。这也是政府财政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农业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和弱质性,在自然灾害面前非常脆弱,单纯依靠市场化手段难以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尤其是供给端会出现明显的不足,从而使得市场难以正常运转。

二是农村金融具有很强的规模效应,当金融基础设施投入达到一定量级,将会实现农村金融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变,从而极大地降低农村金融的平均成本,提高农村金融运行效率和吸引力。因此,有效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单纯依靠商业性主体、走市场化运行的道路固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所需要的的时间跨度将明显拉长,政府介入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政府引导,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动,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监管体系等具体内容为有力抓手,才能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基础。

农村金融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个是农村金融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通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减少贫困人口、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社会稳定,但农村金融业务本身并不具有很强的盈利性。

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实现服务创新,可提出哪些建议?——首先,我们要知道,农村金融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未来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通过加快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进而持续改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有效调整金融服务的结构和流向,从而在新形势下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引导资源向农村和农民流动,为解决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解决城市农村二元发展为题形成有力支撑,最终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

要想赔得靠,请你种水稻!来时开宝马专题: 专注互联网创业   互联网创业励志   肯德基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