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创业人员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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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范程序,遴选、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第三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2)。

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推介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申报方式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人。

企业或服务组织在生产经营、节能环保、营销方式、益农信息服务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成功应用数量较大的微创新,与同行业相比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50%以上的员工为农民或农民工。

3.创办农村一二三产业的企业或服务组织人员。需是创办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乡村服务业、农村电商等企业或服务组织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

农村创业人员认定办法

合作社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规范透明,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有所创新或有独到之处。

为发掘鲜活经验、展现创业风采,激励更多人员返乡入乡在乡创新创业,农业农村部决定推介第三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

《方案》明确,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扶贫项目。回村创业期间,由人社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等优惠政策。

县乡两级及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帮助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引导和要求创业致富带头人主动吸纳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务工就业。结合“一户一策”脱贫计划,乡村两级要鼓励支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探索农村“三变”改革模式,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形式, 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贫困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利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以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财政投入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赋予村集体股权,收益主要通过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方式,激励贫困人口劳动致富、光荣脱贫。

选择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遵 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的本土人才。

(二)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

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农村小伙改造房子创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6月10日,蒂雨小编从就业局了解到关于初次创业补贴的相关事项,可供广大市民了解。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领,现根据补贴申请条件及要求,以问答形式予以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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