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创业100万补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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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返乡创业者就近就地提供返乡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一站式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手续,逐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返乡创业人员资源数据库,推进创业服务精准化;鼓励成立创业协会、创业促进会等组织机构,搭建交流发展平台等。

引导大中专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设返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以乡情亲情吸引能人返乡创业;返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

在现有园区基础上,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产业园,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优化园区治理,促进返乡创业园可持续发展。

农村创业100万补贴多少

结合“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经验,延续实施一批惠民利民的政策措施,即持续推进创业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农村物流、持续加大财政支持、持续实施税费减免、持续改善金融服务、持续提升创业培训、持续优化创业服务、持续保障用地需求等。

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入驻示范园经营实体享受的场租、水电补贴,放宽至各园区经营实体均可享受场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进一步降低申领条件,将首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三类人员扩大至首次创业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让更多初创返乡创业者受益。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我省实际,围绕返乡人员创业全过程,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扶持链,提出“我兴楚乡·创在湖北”新十条政策措施,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各类返乡创业人员25万人,带动就业80万人以上。

六百块钱养2000只鸡还有三轮车送和空调送,这是什么情况啊?

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对返乡人员创办领办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可给予一定补贴。

创新土地流转政策,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转给返乡创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返乡创业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争创一批省级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成功认定后,省分别给予省级示范县100万元、示范园60万元和示范项目10万元奖补;争创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成功的,省给予100万元奖补。

持续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创建,继续认定一批市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8万元奖补;积极创造条件认定一批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并给予一定奖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返乡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返乡创业项目予以择优扶持,对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购置生产设备的给予一定补贴。

对入驻返乡创业园区的返乡创业经营实体给予场租物业费、水电暖费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费用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将返乡创业纳入资智回荆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项目享受与外地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支持按照落户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十条”更加注重创业平台提升改造,将在现有园区基础上,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产业园,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返乡创业园可持续发展。在人才培养与引进方面,“新十条”引导大中专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设返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等。

结合“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经验,“新十条”延续实施一批惠民利民的政策措施,包括推进创业平台建设、完善农村物流、加大财政支持、实施税费减免、改善金融服务、提升创业培训、优化创业服务、保障用地需求等,继续认定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60万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扶持。

“新十条”扩大了经营场地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入驻示范园经营实体享受的场租、水电补贴,放宽至各园区经营实体均可享受场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可对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购置生产设备的给予一定补贴。

“新十条”扩大了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进一步降低申领条件,将补贴对象从“首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三类人员”扩大至“首次创业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伟)日前,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围绕返乡人员创业提出“新十条”政策措施,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各类返乡创业人员25万人,带动就业80万人以上。

记者了解到,目前,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评价认定和乡村工匠等级认定三项业务已实现一键式线上申办,可通过“长沙人才智慧导航”网上平台或“长沙人才”APP办理。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以及农民大学生学费补贴三项线上申办功能预计将于本月底开通。

《长沙市鼓励退休人员服务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主要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退休人员,采取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农支教支医,担任科技特派员、党建指导员等方式,返乡下乡服务乡村振兴。

另外,长沙每年将评选一次“十佳农业领军人才”“十佳新型职业农民”“十佳农村青年领头雁”“十佳返乡创业银发人才”等优秀乡村产业人才项目,每个项目将给予5万元资助资金。

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对相关投资超过50万元的符合要求的项目,按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市每年将支持不超过40个项目。

全市每三年将评选10个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评选10名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给予6万元个人奖励补贴。

在青年引才补助上,明确对市域内注册登记并引进了35岁以下高校毕业生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贴,按照大专500元/人/月、本科600元/人/月、硕士700元/人/月、博士8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6个月。

其中,在长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年限5年,标准为参保缴费年度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60%×12%/月。

申报认定初级、中级和高级乡村工匠,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支持其设立乡村名匠工作室。乡村名匠工作室由经认定的高级乡村工匠领衔,以传承乡村特色技艺技能为重点,全市每年评选认定10家乡村名匠工作室,对认定成功的每个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

其中,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实行常年申报、季度认定,经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可对应享受长沙市B、C、D类高层次人才待遇。被认定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新型职业农民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并将在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优先支持等方面获得扶持。

乡村要振兴,人才是关键。近年来,长沙共培养现代农业领军人才2000余人,培训各类新型职业农民近5万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8万家。据悉,本次长沙发布的13个实施办法是全国首个系统性的乡村产业人才认定扶持政策体系,主要分为认定类、补贴类、支持类、鼓励类四大类别,预计年内将惠及近万名乡村优秀人才。

高级新型职业农民一次性补助1万元,高级乡村工匠一次性补助5000元……6月8日上午,长沙召开乡村振兴产业人才系列政策发布暨落实推进会,正式发布《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13个配套实施办法,真金白银培育扶持“土专家”“田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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