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夫妻回乡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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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起来,财政扶持资金只能发挥锦上添花的作用,只有所选择的创业项目能确保收支基本平衡,再去争取政策补贴。如果所选择的创业项目从一开始就以争取政策补贴为目的,那你会做得很艰辛,且并不一定能成功。因为投资农业的特点是:投资大,投入期长,效益低,回收慢。

农村创业是有一些政策补贴争取的。一类是普惠性的政策性补贴,比如中央财政支付的农村地力补贴,基本上是沿袭农业直补金政策,由村镇按田亩面积造册,给确权人的。一类是产业扶持资金,这类资金体量取决于县区级政府财政收入情况。目前这类资金扶持取决于当地政府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大多以创业项目带动能力,安排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为考量。还有一类是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支持方式按一定比例给予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

申请创业补贴,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四个步骤,每个补贴政策都不一样。有的是分批有的是一次性到账,一般都是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左右补贴到账。

农村老夫妻回乡创业补贴

区财政局在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材料和审查意见后,对申请人进行核实。经核查,补助资金将及时划拨至创业申请人银行账户,并抄送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区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拟补贴的名单和金额,对通过终审的人员。最短公示期为1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在《西陵区返乡创业者》中签署意见支持创业资助申请表,并填写《西陵区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表》和上报区财政局。

街道办事处应当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拍照。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当月30日前报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终审。

社区核实申请人户籍信息和创业情况,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进行实地走访。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填写申请材料的,在《西岭区海归创业补助一次性资助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审核。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街道、乡镇办理。创业者可到就近经营场所所在街道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服务中心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初审。申请程序如下:

返乡创业补贴是在自己所在的乡镇区申请的,可以把自己的情况逐一说明,工作人员也会提示你需要带什么来办理,申请通过后,一般会在一两个月左右返乡创业补贴到账,具体得看您所在的城市是哪里。

(2)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申请条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居民在东兰范围内的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经营主体,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创办者在东兰县范围内注册经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补贴时仍在经营;经营主体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1)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农民工在县城区或乡村创办经营主体,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创办者在东兰县范围内注册经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补贴时仍在经营;经营主体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户或者申请人(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2)审核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同时公示)。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经营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县就业中心。

在我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前已认定)、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城镇居民等人员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农民工创业扶持补贴: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截至6月底,我国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达90.7%,后面官方将从四方面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部分地区将给予补贴支持,那2022年返乡创业补贴政策是怎样的?申请流程及条件是什么?

为返乡创业者就近就地提供返乡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一站式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手续,逐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返乡创业人员资源数据库,推进创业服务精准化;鼓励成立创业协会、创业促进会等组织机构,搭建交流发展平台等。

引导大中专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设返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以乡情亲情吸引能人返乡创业;返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

在现有园区基础上,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产业园,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优化园区治理,促进返乡创业园可持续发展。

结合“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经验,延续实施一批惠民利民的政策措施,即持续推进创业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农村物流、持续加大财政支持、持续实施税费减免、持续改善金融服务、持续提升创业培训、持续优化创业服务、持续保障用地需求等。

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入驻示范园经营实体享受的场租、水电补贴,放宽至各园区经营实体均可享受场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进一步降低申领条件,将首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三类人员扩大至首次创业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让更多初创返乡创业者受益。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我省实际,围绕返乡人员创业全过程,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扶持链,提出“我兴楚乡·创在湖北”新十条政策措施,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各类返乡创业人员25万人,带动就业80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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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实体法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下同)为返乡创业人员、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过人社部门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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