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研究生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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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大学生返乡创办企业后可以开展新员工岗前技能培训,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金补贴。企业与新入职员工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照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除了这些,大学生返乡创业还可以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为创业者提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小微企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以使创业者更好地理解何为创业、为何创业、怎么创业,帮助未创业学员结合自身实际,制订适合自己的创业计划;帮助已创办企业的人员更好地经营企业,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关于大学生创业,我市有相关扶持政策。“一是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具体可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全国农村研究生创业政策

得知我市正依托“颍淮新闻”客户端、“阜务为民”小程序开展走好群众网上路线活动,他们从“颍淮新闻”客户端、“阜务为民”小程序进行了咨询。

有着同样疑问的还有网友“Better Now”。“Better Now”老家在颍东区,是一名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他准备毕业后回阜阳工作,想了解一下我市目前对于研究生回乡创业就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我想自己创业,创办一个园林设计方面的工作室。”王先生说,此前在江苏常州市,当地政府部门对大学生创业有很多扶持政策,他想了解老家有哪些扶持政策,比如贷款等。此外,他还想了解,创业后有关部门还会提供哪些扶持措施。

近日,网友王先生、“Better Now”等通过“颍淮新闻”客户端、“阜务为民”小程序咨询大学生返乡创业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转办问题后,一一给予了详细解答,赢得了网友好评。

根据洪政发〔2021〕9号文件内容,洪湖市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象为:对已脱贫对象(含监测对象)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已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院校,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定岗实)。

每年按2000元标准直接减免在市内中职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三年学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二年级学生的助学金。

在市内中小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寄宿学生,小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非寄宿学生按50%标准执行);

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是指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021年10月25日,洪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帮扶政策的通知》(洪政发〔2021〕9号),农村教育帮扶政策包括以下三种: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洪湖市对过渡期帮扶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小编特意整理了2022年洪湖市农村教育帮扶政策,不妨来了解一下!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文所述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二十三)强化资金保障。到企业工作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按照《鄂州市“人才强企工程”实施办法》明确的意见进行保障;其他补贴、补助资金,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从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分别列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大就业权益保障。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根治欠薪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虚假招聘和信贷陷阱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拖欠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一)实施人社业务快办行动。优化营商环境,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一窗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失业”一件事打包办。推进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充分保障平台入驻企业用工服务、就业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建立亲商、优商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实施人才评价打通行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双贯通”工作不断深入。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推进新职业群体职称评审,探索符合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扩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接并自主开展职工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覆盖面,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九)深化武鄂就业创业协作行动。建设武鄂人力资源共享平台,打通武鄂就业管理信息化系统,组建统一的公共招聘网站,联合举办招聘会。探索武鄂两市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互认政策,打破户籍、地域、档案限制,实现武汉鄂州流动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在两地申报职称评审,职称评审结果互认。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武鄂两地人事档案信息查询、政审等业务“一地受理,两地通办”。打造立足武鄂、辐射全省的招才引智“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武鄂人才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八)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快培育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努力打造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基地和创新发展平台,吸引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驻,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六)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吴都创客”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赛。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大赛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鄂州职业大学、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五)落实税费减免支持。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0万元,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按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三)给予场租水电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孵化基地初次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实体,每年给予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的,再给予2000元的奖补,奖补最多不超过1万元;对在创业示范园区内正常运营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场租水电费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各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发放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鄂州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取营业执照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依托鄂州职业大学等院校,举办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创业实践辅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八)促进技能就业。鼓励大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鼓励灵活就业。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对在本市就读、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鼓励引导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持续实施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岗位优先用于保障引进规划、教育、卫生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鼓励鄂州职业大学、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鄂州职业大学、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招聘信息(除涉密岗位外)同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增加优质岗位供给。聚焦高水平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加快构建“157”现代产业集群,面向重点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开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岗位征集,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梳理汇总后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为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提供坚强有力的青年人才支撑,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资金实行属地拨付管理。由各区会同市级主管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申报程序统一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再由项目单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享受对象银行账户。

资金来源按税收级次由市区财政分担。人才所在企业属于市级税收级次的,由市财政承担;属于区级税收级次的,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级承担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补助各区。

第十九条 企业应加强对人才工作、生活的关心,倾听人才的想法,千方百计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条件和氛围。市委人才办适时对“人才强企工程”的实施情况及取得效果进行调研了解。

第十八条 人才在享受补贴期限离职的,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人才办和人才发展服务公司报告。离职所在月份起停止享受所有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建立人才补贴申报与企业实际产生贡献相挂钩的甄别研判机制,当企业每年申报补贴的人才数量和金额与实际产生贡献不成正比时,及时响应倒查机制,看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嫌疑。

第十六条 每年对补贴申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和不定时检查,对存在虚报冒领的,责令涉事企业或个人向财政返还补贴,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停发所有人才补贴,并提交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

第十五条 人才发展服务公司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及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社保缴纳、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在职在岗等情况,审查完成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每季度末在人才服务平台和人才所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人才所在企业属地,由市区人才工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事宜。

第十二条 人才可享受“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提供的全方位“i才服务”,包含住房、教育、医疗、婚育、文旅、消费等方面优惠和奖励。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可入住市人才公寓。

第十一条 2017年及之后通过国家统招统考入学并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与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政策。服务不满3年流动到其他符合条件企业的,由新入职企业重新申报,可继续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和生活补贴。

第十条 按照全日制博士4000元/月,重点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硕士1700元/月、其他全日制硕士1500元/月,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1100元/月、其它全日制本科900元/月,全日制大专700元/月;正高级职称4000元/月、副高级职称1600元/月、中级职称900元/月;高级技师1600元/月、技师900元/月、高级工700元/月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租房和生活补贴。每人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补贴。

第九条 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双衔接、双促进,发扬“店小二”精神到极致。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委人才办携人才发展服务公司第一时间联系项目方,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招才引智方案,确保项目一开工,人才就到位。期间产生的引才费用,由人才发展服务公司、用人单位各承担50%。

第八条 支持企业大力引进人才,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年薪40万元及以上人才的,按猎头费用的50%、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企业当年引进15名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人才的,25名及以上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猎头费用的50%、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 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商会、协会、专家、名人等为我市企业猎才、荐才、引才,对引进的人才经认定符合“梧桐计划”的,根据层次类别,按每个人才(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3.智慧引才。开发建设鄂州市人才发展服务智慧平台。通过平台,人才发布到鄂州求职意向,企业发布求才意向,当求职意向与求才意向智能匹配一致或基本一致时,自动提醒双方对接。

2.动态引才。企业根据需求,可实时向人才发展服务公司提交引才计划,协商共同开展引才工作;也可通过其它渠道引才或自行引才,但需提前向人才发展服务公司报备,以方便后续人才补贴审核和发放。

1.集中引才。每年5月份前,各企业根据“人才强企工程”划定的人才范围以及实际需求,向市委人才办提交引才需求(包含拟招聘岗位、岗位要求、薪酬等信息),市委人才办会同人才发展服务公司梳理汇总企业引才需求,研究制定线上或线下年度招聘总体方案,对外发布《鄂州市企业年度引才职位目录》,组织有关企业前往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招聘活动。

第四条 按照集约高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智能化、市场化的人才发展以及人才服务工作,具体由市委人才办或市委人才办引入的第三方人才发展服务公司负责。

第三条 “人才强企工程”的实施,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负责行业引导和监管。

第二条 实施“人才强企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我市企业引进一大批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大学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人才和以上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负责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引才计划进行研究,审核引进人才数量、岗位和资格条件,审核高水平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类别,审核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入选条件,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才池”招聘工作等。市委编办负责审核事业单位“人才池”用编计划,创新编制管理机制,建立“人才编制池”,预留和保证招聘人才编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人才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在行政机关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情况下,对在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完成一个聘期(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人才,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支持专业人才做专业事、走专业路、出专业成果。打破论资排辈、条条框框,对实绩突出、潜心钻研的,每年在职称申报、等级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每年对试用期满引进人才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考核调研,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平台,加快对引进人才培养使用。

第十条 新聘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可享受“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提供的全方位“i才服务”,包含住房、教育、医疗、婚育、文旅、消费等方面优惠和奖励。其中,高水平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的子女,可协调安排市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配偶可按对口对等原则随调。

第九条 按照全日制博士4000元/月,重点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硕士1700元/月、其他全日制硕士1500元/月,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1100元/月、其它全日制本科900元/月;正高级职称4000元/月、副高级职称1600元/月的标准,连续3年发放生活补贴,每人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补贴。补贴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能独立带领学科或事业发展、特别优秀的人才,年度薪酬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最低50万元,最高200万元。符合高层次人才“梧桐计划”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落实政策待遇。

第八条 新聘高水平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薪酬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用人单位可对实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奖励支出和学科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的薪酬在事业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中予以单列。

第七条 在市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60个事业编制(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参照设置)设立“人才编制池”,用于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统筹安排、特需特办,人动编随、人走编收”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周转使用。

第六条 新聘高水平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并在五年内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或通过特设岗位,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在完成任务后予以核消。

第五条 新聘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三个月。新聘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十一级设岗;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九级聘用。

4.聘用及入职。市人社局将专项招聘结果商市委人才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同意后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凭市人社局聘用通知,为招聘人才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

3.组织招聘。原则上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中:紧缺急需专业面试入围比例可放宽到1:2;研究生报考比例不超过1:8的直接入围面试,超过1:8的加试笔试;特别稀缺专业仅有一人报考的,报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核准后,可直接经面试考察后确定为拟聘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资格条件。考生入围面试后,统一评分标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对于专业性极强的岗位,经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同意后,用人单位可自行组织面试。公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按《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1.申报计划。每年年初,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填报《鄂州市专项招聘人才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或者区(开发区、经济区)审核同意后,报市委编办审核用编计划。

4.聘用及入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报告及招聘工作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后商市委人才办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同意后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凭市人社局聘用通知,为招聘人才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

3.组织招聘。经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批准后,各用人单位按招聘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可直接采用面试进行招聘,面试方式包括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如技能操作、试教等)、面谈等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学术技术水平、业务(科研)能力、适岗能力和发展潜质等情况。招考比例可放宽为1:1。面试考官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有关人员和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人数占比不低于50%,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人数占比不高于50%。公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按《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1.申报计划。每年年初,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填报《鄂州市特殊招聘人才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或者区(开发区、经济区)审核同意后,报市委编办审核用编计划。

专业人才是指:教育部“双一流”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音乐、体育、美术、考古等四类文化体育专业中的一类及以上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医学技术、护理学等七类卫生专业中的一类及以上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或专业性极强的一类及以上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

第二条 “人才池计划”,是我市事业单位在统一组织的一般性招考招聘外,通过特殊招聘方式招聘高水平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通过专项招聘方式面向特定领域或特定专业招聘专业人才的人才计划。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储备一批高水平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专业人才,我市决定实施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制定本办法。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高级技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6.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研发骨干、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主要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管理资产超过14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等总部主要负责人。

5.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

4.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 管理资产超过 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等总部主要负责人。

1.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7.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资金实行属地拨付管理。由各区会同市级主管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申报程序统一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再由项目单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享受对象银行账户。

资金来源按税收级次由市区财政分担。人才所在企业属于市级税收级次的,由市财政承担;属于区级税收级次的,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级承担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补助各区。

第二十三条 入选“梧桐计划”项目后,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人才在协议期内离职、创办的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终止实施申报项目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协议追回已下拨资金,取消“梧桐计划”人才称号及所享受的人才待遇,并提交有关部门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

第二十二条 资助资金拨付给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拨付前与人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依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扶持资金、奖励、补贴等均为税前资金,不纳入税收减免范围。

第三阶段:第扶持资金到位后、项目实施两年内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40%的扶持资金;未达到中期评估条件或中期评估不合格的,停止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了解人才发展需求、成长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八条 人才可享受“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提供的全方位“i才服务”,包含住房、教育、医疗、婚育、文旅、消费等方面优惠和奖励。子女入学可协调安排市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疗养休假,参照全市重点保健对象享受有关医疗待遇。

第十七条 人才在鄂州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高端人才公寓,在鄂州工作2年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根据人才层次类别分别按房价的50%、40%、30%、20%进行补贴,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60元、30万元。

第十六条 根据湖北省《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精神,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市人社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协助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第十五条 对为我市猎聘到高层次人才且人才在我市实施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或个人,根据层次类别,按每个人才(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对招商引资迁入我市投资经营的异地境内外上市公司,或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市且守法经营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含省政府30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人才在鄂州创办的企业在“四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对成功入选“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另行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含“新三板”、“四板”挂牌奖励和省政府400万元奖励);在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含“新三板”、“四板”挂牌奖励和省政府300万元奖励)。如企业在A股、境外均实现上市,可同时享受A股上市奖励和境外上市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人才创办企业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市级财政按同期基准利率的100%给予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最高可连续补贴3年。

第十二条 人才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含首台、首套自主创新设备)、新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评标规则中对人才研发的创新产品给予5% 至10%的价格扣除或加分。

第十一条 对人才创办的企业,自企业首个纳税年度起3年内按其实际产生贡献鄂州留存部分的100%进行奖励,后两年按其实际产生贡献鄂州财政留存部分的50%进行奖励。

第十条 人才项目在实施阶段达到升类标准的,经项目单位提出升类申请且审核通过后,按新的层次享受项目支持政策。对通过我市申报,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100至200万元、50至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

第九条 人才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在我市进行成果转化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按照国家拨付经费的10%给予补贴;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实行滚动投资、上不封顶。

IV类:创业人才项目给予40万元资金资助,最高1000万元配套股权投资,三年内免费提供100—200平方米办公场所;创新人才项目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

III类:创业人才项目给予80万元资金资助,最高3000万元配套股权投资,三年内免费提供200—500平方米办公场所;创新人才项目给予40万元资金资助。

II类:创业人才项目给予120万元资金资助,最高5000万元配套股权投资,三年内免费提供500—1000平方米办公场所;创新人才项目给予60万元资金资助。

I类:创业人才项目给予200万元资金资助,最高1亿元配套股权投资,三年内免费提供1000—5000平方米办公场所;创新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四)猎聘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我市猎才、引才,推行“政府下单+社会合作”模式,鼓励第三方机构、知名人士等积极开展高层次人才寻访,精准猎聘高层次人才。

(三)举荐制。各区(开发区、经济区)主管部门、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等,根据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等部门申报通知和指南,进行推荐申报,后续开展资格审查、答辩评审、实地考察、投资洽谈、审定公示等工作。

(二)揭榜制。企事业单位或创新创业平台根据高层次人才需求实际,面向社会发榜。人才揭榜后,启动资格审查、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后续环节。

(一)邀约制。瞄准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采取定向邀约方式,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开展项目合作、技术引进、资金扶持等方面工作的商谈。

第五条 “梧桐计划”创业人才须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30%;创新人才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或合作合同,入选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三年。

(四)市级高端人才(团队)。瞄准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8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等总部主要负责人等,引进一批能解决实际问题、承担鄂州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端人才(团队)。

(三)省级领军人才(团队)。瞄准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教授,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管理资产超过14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等总部主要负责人等,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或具有较为丰富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能够较快带动技术革新、企业发展、产业转型的行业领军人才(团队)。

(二)国家级战略人才(团队)。瞄准国家级重大科学技术奖项二等奖获得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科技部、教育部等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全国模范教师、国医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等,引进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具有先进发展理念,对我市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有重大引领作用的战略人才(团队)。

(一)国际级顶尖人才(团队)。瞄准诺奖级获得者,国家级重大科学技术奖项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各国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等,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国内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卓越的创新研究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对我市重大科创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有巨大引领作用的顶尖人才(团队)。

第四条 “梧桐计划”按照科学精准、开放引才的原则,重点引进以下四个层次类别的人才(团队),具体见《鄂州市“梧桐计划”人才分类目录指导书》。

第三条 “梧桐计划”的实施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市科技局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申报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的落实。

第二条 “梧桐计划”聚焦“157”产业集群,依托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创新创业平台,集聚一批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战略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和市级高端人才,提高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实现更多从“0”到“1”、从“1”到“100”的突破。

第一条 为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的引领支撑作用,我市决定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近日鄂州发布系列人才新政,《鄂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实施办法》、《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实施办法》、《鄂州市“人才强企工程”实施办法》、《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智汇鄂州”工程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鄂州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这四个人才新政有何导向?

当前,鄂州正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人才发展的最优生态,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在这条“跑道”上,鄂州如何“招引凤来栖”?

股东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提交申请,最多10名员工。.创业企业扶持:每人立即扶持10000元(龙岗区15000元)。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同时提出申请,人数不得超过10人。支持办企业促就业:即刻补贴,招聘3人以下(含3人),给予补贴是每人2000元;聘用3人补贴每人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营业场所租金扶持:深圳是一种开放的区政府,从这个时代的调整来看,绝对应该对外资企业更加开放,尤其是外地大学生和港澳居民也包括在内支持的范围。

在深圳,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要的是鼓励群众办企业创新,形成外企鼓励企业办企业、国家支持企业办企业的新机制。,工人有办企业的勇气。新工作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支持创业,峰峰今天要讲的!

深圳,一个年轻而充满活力的区政府,吸引了大批青年人才。怀揣着心中的梦想和向往,踏上这片热土,发现这里充满了机遇。良好的营商环境播下了创业的种子,于是创业的念头在无数人心中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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