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创业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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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按政策规定按季度编报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计收利息清单等明细资料报送县级(或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应贴息金额,及时拨付到经办银行;个人(企业)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特别说明: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采用“政府出资担保+备用联系人”模式,即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不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反担保,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备用联系人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备用联系人须无不良征信记录。

(9)贷免扶补需填报《大理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创业计划书》一式三份;提供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备用联系人单位收入证明;以及《“‘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借款承诺书》。

农村小额创业贷款政策

(8)担保贷款需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单位收入证明以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承诺书》;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三年内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2.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1.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4. 借款人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需注销营业执照的,需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私自注销营业执照将根据实际情况,全额收回贷款本金,以及注销营业执照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3. 借款人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

2. 贷款资金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只能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

1.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指夫妻双方的合计次数)。

12.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本人XXX自愿为XXX担保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签字加盖手印)

1. 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除外)。

1. 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除外)。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④经营实体店铺需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对拟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能提供扶贫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的,可以不要求办理市场登记);

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①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承办单位实施“1+3”跟踪服务机制,即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应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2)具体承办单位、农村信用社单独或联合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1)创业人员凭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身份证等,向经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昆明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贷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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