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员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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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立国创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制度。高校要按年度编制国创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整体概况、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支持措施和实施成效等。年度报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一)国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学校应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国创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推动国创项目不断提高整体水平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高校应充分发挥国创计划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支持高校通过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方式加强国创计划成员之间的学交流。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员变更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高校应加强对国创计划的管理,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国创计划管理机构,确定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条件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国创计划日常管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创计划申报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项目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高校评审遴选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六)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获得经费支持平均不低于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获得经费支持平均不低于10万元/项。高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项目资助额度标准。

(五)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四)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三)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二)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一)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第八条 教育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确定重点资助领域,制定重点资助领域项目指南,引导国创计划项目申请。

(五)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一)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指导、规范本区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运行和管理,推动本区域高校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 国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 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条 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请各地各高校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我部制定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第二十四条 项目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考评不合格者,减少或取消相关高校项目推荐名额。

第二十二条 省教育厅负责开展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成立由学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绩效考评组,采取汇报答疑、现场核查等形式,分别对结题项目实施绩效和高校管理绩效进行考评,按年度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高校是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包括预期产出、成本、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要落实绩效监控主体责任,定期采集项目绩效信息,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项目高校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团队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等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项目运行总结报告,每年向省教育厅报送。

(二)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的结题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财务执行情况;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创业报告等;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创业训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创业训练成果等。

(一)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题内容包括:研究过程、经费使用情况、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研究报告情况、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有哪些不足、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

第十九条 高校应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实验场地、 设备等方面支持,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面向学生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项目高校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项目高校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规范、合理、高效使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加强对项目资金的预算监管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由项目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要加快项目资金支出,原则上应于当年形成支出,如有结余结转,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用于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含购置、打印或复印等)、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开展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化学试剂等)采集和购置费,创业活动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办理费、注册费、税费,外出调研的差旅费等创新创业训练相关费用等。

第十五条 设立项目资金,支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每个项目支持经费5000元,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第十四条 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要及时终止。未按计划进展或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要限期整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应及时终止项目,未发生的支出按规定及时收回。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增加、减少、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报告,经学校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无必要的原因和理由,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信息。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实施的规定时间,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报告任务完成情况。项目高校负责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项目经教育部评审通过后正式实施。项目实施分为一年期和二年期两种,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接到审批立项通知后,应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 省教育厅根据高校推荐项目,按照学科分类,组织专家分组评审,确定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的项目必须有一名中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

第六条 项目主要面向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项目申请者必须学业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组成人员不超过6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第五条 项目高校应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制定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和专家指导,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和保障机制。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绩效评价,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高校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按要求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绩效负责。

第二条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从省级教育发展资金中统筹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我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金奖15个、银奖45个、铜奖140个。设院校集体奖20个、省市优秀组织奖10个(与高教主赛道合并计算),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设金奖15个、银奖45个、铜奖140个。设“乡村振兴奖”“精准扶贫奖”“网络影响力奖”等单项奖若干。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高校集体奖20个、省市优秀组织奖8个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设金奖50个、银奖100个、铜奖450个。另设港澳台项目金奖5个、银奖15个、铜奖另定;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设高校集体奖20个、省市优秀组织奖10个(与职教赛道合并计算)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各地院校登陆(cy.ncss.cn/gl/login)进行大赛管理和信息查看。省级管理用户使用大赛组委会统一分发的账号进行登陆,校级账号又省级管理用户进行管理。省级复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地自行决定。各地在8月31日前完成省级复赛,遴选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

此前各学校的学院评审出优秀项目推荐进入校级初赛。再由校级账号向各省级管理用户进行管理,校级初赛评选出的优秀项目推荐进行省级复赛。

参赛项目学生成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认可的国外普通高等学校18岁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分为商业企业组、社会企业组、命题组,不做过多介绍。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大赛。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虛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基础上,按照组委会配额择优遴选项目进入全国决赛。全国共产生300个团队入围全国总决赛,其中创意组100个团队,实践组200个团队。全国总决赛由吉林大学承办。

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为主题,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3.高教主赛道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国际赛道(国内外双学籍类)、萌芽版块每所院校入选全国总决赛项目各不超过2个。

2.全国共产生12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港澳台地区参赛名额单列),其中高教主赛道600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200个、职教赛道200个、萌芽版块200个。此外,国际赛道产生6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基础上,按照组委会配额择优遴选项目进入全国决赛。全国共产生300个团队入围全国总决赛,其中创意组100个团队,实践组200个团队。全国总决赛由吉林大学承办。

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为主题,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目前共举办过5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截止到2019年10月,已有118所部属高校、932所地方高校的3.84万个项目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共有947万名大学生、230万个团队参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自2015年开办以来,目前已经成为覆盖全国所有高校、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影响最大的赛事活动之一。2019年12月,在教育部召开的工作研讨会上第六届大赛正式更名为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并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教育部对各高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分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下一年度的项目数。

各高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一般各个高校的评审分为院校两级,学院负责本院各级别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学校创新创业部门组织专家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立项终评,主要审查项目前期条件、实施方案、创新点或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以及经费预算等。最终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入选国家级、省级项目名单,同时审核校级项目,并拟定各级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报教育部备案并对外公布。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予教育部。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教育部部将在指定网站公布项目的总结报告。

每年11月份启动下一年度“大创计划”立项申报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申报制,执行执行时间为每年1月至次年4月,面向本科生申报,建议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各高校分别向其对应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部提交工作方案,制定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资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进行管理。各高校参照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大学生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大创计划”,它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学、重在过程”的原则,为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而实施的训练计划。我们今天的任务就是走进“大创计划”,了解它的项目类型,级别与管理,以及申报实训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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