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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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本合同项下应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可以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快递服务方式按下述地址送达或发给要送达的一方:

如果本合同的某一或若干条款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这些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的条款或部分将视为从未包括在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变,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并可执行。

17.2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在协商中提过、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或反请求的依据。

水果加盟合同

17.1 双方之间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6.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应当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15天向另一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及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合同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影响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6.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各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且在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爆炸、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5.4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在三十天内纠正,如甲方拒不纠正,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15.3 除本条规定的事由外,如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其他违约事项,应当即时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15.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得知存在任何对ABC商标,或ABC标志,或ABC系统侵权的情况下及时通知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其未能履行其义务而使甲方受到的损失。

15.1 如乙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纠正或终止合同外,有权按乙方违反竞业禁止所得的金额向乙方索赔损失。

14.12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的10年内,乙方不在核准地点或任何ABC加盟店所在地点周围10公里内设立服装销售机构,经营本合同中所定义的特许业务,并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带走ABC加盟店的客户或业务。

14.11 立即将根据本合同及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的规定应提交供给甲方的资料(下称客户资料)交给甲方。甲方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为营业目的使用该等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关系、广告及统计资料编制、客户投诉的调查与解决及服务品质调查等目的。此外,甲方有权于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上述客户资料,并于甲方认为必要时,为商业目的将该等客户资料提供给其他ABC加盟店使用。

14.10 立即并永远促使其所有员工停止穿着有ABC标志的制服或任何其他表示或可能表示乙方现在是或过去曾是一被授权的ABC加盟方或加盟店的服装,并尽速将该等服装销毁或交甲方。

14.9 尽速注销并停止使用本合同终止时在乙方“核准地点”使用的电话号码,并注销乙方在公用电话簿及任何其他名录中以ABC名称刊登的资料。乙方应视为已依据本合同规定授权甲方可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注销乙方在公用电话簿及其他名录上以ABC名称刊登的电话号码或广告,并停止其他表示乙方现在或过去与ABC之间关系的资料的使用。如任何刊登该等资料的电话公司、名录出版商及其他个人或实体,因为甲方根据乙方上述的委托授权所采取的任何措施而蒙受任何费用、损害、律师费、各杂项开支及债务,乙方应负责赔偿。

14.8 将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第2项和第3项规定要求乙方建立并保持的一切簿册、记录和报告,于本合同终止后至少保留三年,并且许可甲方于三年保留期间内在正常营业时间对乙方的该簿册记录进行最后检查及稽核,以查证乙方根据本合同推定应缴付的一切相关款项是否均已付清。

14.5 立即并永远停止使用ABC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含有ABC系统内容的作业手册、训练手册、销售手册及辅助资料、推广影片及促销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规定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机密资料及专用资料。

14.3 7日内将含有ABC或任何类似名称、标记、称号、或表示足以表示乙方是或曾经是一被授权的ABC加盟方或加盟店的标记、文具、信件、表格、手册、印刷材料、胶卷、磁带、磁盘、光碟、经许可的软件和广告等销毁或交付给甲方,并尽速将甲方租借乙方的任何设备退还甲方。

14.2 立即并永远停止使用所有ABC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类似ABC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ABC的任何其他名称或标示,或表示乙方是或曾经是一被授权的ABC加盟方或加盟店的任何其他名称、标示或标记、或类似的色彩文字。

本合同终止后(包括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不再是被授权的ABC加盟方,且有义务完成所有下列行为及事项;而下述义务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且属乙方的持续性义务。

13.8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不应当以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为理由,被预扣或抵押甲方因被起诉对损失负有赔偿义务的款项。

13.7 本合同的终止不能免除任何当事人于该终止前产生于合同有效期内的责任,也不影响由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效力和履行。

13.4.5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开设符合要求的ABC加盟店,或未能将其现有营业场所装修,使其成为符合要求的ABC加盟店;所谓符合要求系包括但 不限于符合甲方关于营业场所面积、装潢与品质、一切标牌符合本合同及ABC 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和ABC单店VIS手册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13.4.2 乙方未遵守本合同和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和ABC单店VIS手册中关于ABC系统及ABC加盟店商号使用之规定。

13.4 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情况,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如乙方未在通知中确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2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有权随时修改和补充其按照本合同授权乙方使用的ABC系统,包括修改和补充ABC单店营业管理手册、ABC单店VIS手册中规定的各种标准、规格与其他要求事项。乙方应依本合同规定自行负担相应的修改和补充费用,并遵守有关修改和补充事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ABC系统所做的任何及所有改进应归甲方所有,并以其名义就该改进部分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

12.1 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对依本合同授予乙方使用的ABC系统、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ABC单店VIS手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专有财产保留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权益。

本合同或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或利益,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移或分割给任何第三方或第三方共享;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的任何转移、转让、共享或分割均属无效。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转让本合同的权利或权益的要求。

建立代理人、联营关系或共同投资人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联营关系或共同投资人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或承担对方的各项债务及相关财产责任。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9.9 乙方完全了解应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其应缴的费用,若未于甲方所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且以甲方根据本合同催告后,仍未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其应缴的费用,甲方可以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合同。

9.8 乙方及乙方的高级主管、董事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充分了解其中条款内容及重要性,并共同声明,其各自均有能力也有意愿遵守该规定。

9.7 乙方确认,除在甲方交付乙方的各种材料中列明的事项外,甲方本身或甲方的任何全权代理人或代表人未曾做出任何其他性质的声明、承诺、担保或保证,以诱使乙方签署本合同。乙方承认,ABC加盟店的成功依赖于乙方的努力。乙方声明,其有意愿管理或督导乙方ABC加盟店的业务。乙方确认,甲方或任何他人皆未担保或保证乙方ABC加盟店的业务的经营必然盈利。

9.3 乙方理解并认同甲方指定的高水准及统一的质量、外观及服务标准对于维护ABC商标之价值的重要性和按照ABC系统经营ABC加盟店的必要性。乙方特此声明有能力与意愿遵守该标准。

9.2 乙方并无任何意图出售,或试图出售,或转让ABC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乙方也不存在正在进行解散,或清算的程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授权解散或清算程序。

9.1 乙方是核准地点合法设立并经营ABC加盟店的经营实体。乙方已领取到在核准地点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从事本合同下特许业务所需的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所有有关文件,从而可以合法从事本合同所规定的特许业务。

营业场所面积与设计的修改,需经双方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随时要求乙方改变营业场所的外观与内部的装饰。

乙方应持续将其营业场所的内部与外部形象保持在与当初被甲方验收时相同或更高的状况。如乙方不遵守此项规定,甲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

乙方ABC加盟店营业场所的地点、面积、外观、内部装饰以及一般整洁状况,必须符合最低专业标准要求。为此,乙方同意并保证使其营业场所在面积及内外观等方面均符合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且乙方ABC加盟店的营业场所只有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

乙方承认,所有上述概念、流程、材料和改进方案应当于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可以自行使用或将这些资料透露给其他人分享。乙方应当将促使其所有人员承担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继续有效。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在ABC加盟店经营过程中开发出任何有关ABC系统的新概念、新流程、新材料或改进方案,应当于7日内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全部、无偿提供有关的各项资料。

乙方承诺,由甲方根据本合同透露给乙方的ABC系统、ABC的单店营运管理手册的内容以及甲方服务和产品的经营和业务的知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会议、研讨会、培训课程、会谈中随时透露的信息和资料是甲方独家的商业秘密。乙方同意其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之后对所有这些资料保守绝对机密,并同意不在甲方没有特别书面授权或批准的任何其他业务中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这些资料。乙方除了为依据甲方在本合同中对已设置的限制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必须外,不应当将这些资料泄露给其他人员。

乙方同意遵守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的各项规定。乙方确认,甲方有权在其认定对ABC加盟店组织及各成员的持续成功与发展有重大影响时,对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作合理的修改和补充。因此,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随时以合理方式变更或补充ABC系统以及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规定的标准与规格。乙方同意自行担负并于收到上述修改和补充事项7日内予以修改。上述修改和补充应被视为是签订本合同时的ABC系统和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中的一部分。甲方应以书面传真或信件方式通知乙方关于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的修改和补充或ABC加盟店组织经营结构变化及其他变更事项。

乙方同意以符合本合同和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中的规定及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服装协会制定的行业道德规范或类似规定的方式经营ABC加盟店,并以相同规范督导乙方的所有人员。乙方应将任何与乙方营业有关的案件及惩戒处分纪律资料提供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经营、资质证书、注册登记文件及执照合法有效。

乙方允许甲方于合理时间检查乙方的业务及营业场所,并承诺将乙方的账册、纳税申报资料与记录提供甲方稽核。甲方根据本合同行使其稽核权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正式通知后,保证在乙方的核准地点备妥一切相关账册、纳税申报资料及其他记录,供甲方稽核。

乙方承诺向客户提供迅速、礼貌及高效率的服务,使乙方的服务及经营水准符合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规定的专业标准要求,从而保持并提高ABC标志及ABC系统的价值。同时,乙方承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使用ABC加盟店营业场所内设施、设备、营业场所标示、标牌及其他物件完好并及时更新,并保持严格符合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要求的标准。

乙方同意于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营其特许业务时,在一切广告、推广及交流等活动中使用甲方的ABC标志,包括电话接答、营业场所招牌、场地牌示、名片、文具、促销及广告材料,以及乙方使用的一切其他资料。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及核准地点经营特许业务的过程中,除了使用ABC标志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的商标、标志或商号。乙方同意对所有人员进行督导,并确保乙方全体人员遵守本合同及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及ABC单店VIS手册的规定。

乙方确认ABC加盟店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应保持ABC系统要求的标准。乙方承诺努力提高与ABC商标有关的声望与商誉。因此乙方同意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ABC加盟店不因乙方的经营或与乙方的经营有关的争议而发生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否则由乙方予以承担。本条款规定的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于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乙方承诺将及时和如实地记录ABC加盟店营业收入的情况。乙方不得隐瞒或虚报任何营业收入,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甲方可以据此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依甲方要求,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按会计准则和ABC单店营运手册中规定的格式,编制的一份完整详实的ABC加盟店年度财务报表提交给甲方。

乙方同意建立并保管本合同及附件以及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中规定的各种ABC加盟店的营业记录与报告,并根据合同及附件以及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中规定的提交时间及方式将营业记录与报告提供甲方。

若乙方本人确有困难,无法担任ABC加盟店的店长,乙方应在取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指派一个代理ABC加盟店店长的职责,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该指派。

乙方应购置足够数量的业务用品,包括名片、文具用品,促销器材及相关物品,其上应载明ABC加盟店。上述文具应符合ABC单店VIS手册的规定。

乙方应在核准地点装设一个或多个 在夜间50米距离裸眼可视的显示ABC加盟店的照明招牌。该招牌的式样必须符合ABC单店VIS手册中规定的标准及规格,其美工设计、字形排列、彩色设计、大小尺码、结构及整体外观须经甲方事先书面核准。

乙方需依本合同和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及ABC单店VIS手册的规定对其未来营业的ABC加盟店营业场所进行必要的翻修或重新装修。

乙方在以本合同规定的ABC加盟店开始营业之前,应自行负担费用完成一系列开业必须的工作任务。以下开办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继续履行: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第三方接受甲方的转让,乙方承诺其继续向第三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原来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特许费用并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让生效后,如乙方尚未完全支付转让生效前本合同规定的对甲方的特许费用和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履行该项支付义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3条中规定的各项费用以及按照本合同或甲、乙方之间的其他约定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任何其他款项及费用,并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或限制,或有任何抵消或折扣。对不按期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按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并回收利息,利率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乙方在确认及同意其对本条款的任何违反交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依据本条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乙方有权依本合同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核准地点使用ABC系统ABC系统商标的服装零售业务。乙方有权依本合同规定接受甲方提供的ABC加盟店开业前的培训。乙方有权依本合同有效期获得甲方提供的ABC加盟店的经营指导和培训。乙方有权依本合同规定接受甲方提供的特许业务所需的货品及其他设备。

5.1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传授与ABC加盟店有关的服装销售的方法与技巧,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及ABC单店VIS手册。

2.3 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在核准地点及以核准地点1000米范围内授权任何第三方特许权。乙方理解并确认甲方上述承诺并非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给予乙方任何相关区域市场的独占权。

2.1 乙方仅在 省 市 区 街 号(以下简称“核准地点”)设立并经营ABC加盟店,开展其根据本合同获得的特许业务。非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任何其他地点经营特许业务。乙方若需变更核准地点,应提前30日向甲方发出书面要求,说明(1)新地点的地址;(2)变更原因;(3)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的因素。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批准乙方变更核准地点的要求。移至新地点后,ABC加盟店仍应符合本合同及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及ABC单店VIS手册对其面积、内外观的要求。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结束后,乙方如没有选择展期,则应立即停止ABC加盟店的所有业务,如乙方继续ABC加盟店的业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展期的书面通知,此通知应在合同期满之前60天的期限内提出。乙方所欠甲方的所有债务都已经清偿。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并不存在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

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展期。甲方有权选择在乙方满足以下条件时,与乙方签订展期合同:

1.3.1 除依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外,本合同的期限为3年,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之日(以下简称生效日)起开始生效。

1.2.2 乙方标示上述ABC加盟店时,包括办公室标牌、营业场所标牌、文具、名片广告材料,应严格遵照ABC单店VIS手册的规定。

1.2.1 乙方应以ABC加盟店为商号经营ABC商标的服装零售业务,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核准地点使用其他名称。乙方所使用的ABC加盟店的外观及其他识别所用字样,应当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更改或修正乙方任何含有ABC标志的名称或标示的权利。甲方对乙方不正当使用ABC标志的名称或标示未按要求更改或修正时,不应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更改或修正的权利。

上述ABC系统被规定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及ABC单店VIS手册中(包括其修订及补充部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授权。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核准地点内经营ABC商标的服装零售业务而使用ABC系统的非独占许可的使用权(以下简称特许权)。

非独占许可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一项权利,根据该项权利,乙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在核准的地方使用ABC系统经营特许业务。该项权利不是排他的,即甲方可以在核准的地点及附近区域授予他人享有与乙方同样的权利,但甲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特许业务是指为本合同之目的,乙方经甲方授权使用ABC系统,以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内容及方式经营的ABC商标的服装零售业务。

乙方是指与甲方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而被授予以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在核准地点使用ABC系统,且已领取有效服装及配饰品零售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在本合同中指XYZ商贸公司。

ABC系统是ABC时装有限公司开发出的标准化的ABC标志、ABC单店VIS系统(ABC单店视觉识别系统)、ABC单店营运管理系统的总称。

现乙方欲根据以下约定自甲方取得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在核准地点经营一家ABC加盟店。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ABC时装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倡导休闲服生产的企业之一,是“ABC”商标的持有人。ABC采用消费者与设计师双向交融的方法来构筑品牌的底蕴实力,倡导“造就品牌,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演绎“我的空间与众不同”的品牌形象。

16.1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1.1 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0.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7.1 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5.2 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2.5.4 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装修保证金不再返还,并追回乙方进货余款。

2.5.3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5.1 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2.4.3 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2.3.4 装修保证金及返还:凡甲方承担费用并进行装修的,乙方需在甲方进行装修前支付与装修规模等额的装修保证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经营业绩,返还乙方装修保证金。

1.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2.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读确认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合同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2.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加盟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8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加盟店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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