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新创业中知识产权素养培养

1 去试试创业网

最后要加强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要加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加强与国内外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各地区政府部门的合作,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在执法、培训、宣传等领域进行协作。积极推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为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清晰、完善的国际法框架。

再次要促进涉网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目前,必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实现行政执法资源和司法审判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尝试构建行政执法部门与大型互联网平台机构的紧密、长期、有效的深度合作机制,将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和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相结合,形成新型的现代化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联动体系。

其次要进一步优化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总结裁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积极发挥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发布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指导案例,评析疑难法律问题,明确司法态度和司法导向。注重对知识产权问题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司法经验,切实提升具体的司法裁判能力。

首先要完善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具体的为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使之适应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完善不正当竞争、垄断、对外贸易、科技、国防等领域法律法规中有关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规定四季教育加盟,增强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协调性。

互联网创新创业中知识产权素养培养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式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风潮,这对于诸多怀抱创业梦想的年轻人而言既是一种机会又是一种挑战,作为创业者而言,明确互联网背景下知识产权的新形式和侵权的新样态,对于在创业过程中进行知识产权的运营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作为政府,既要鼓励草根创业,同时也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

作为一种新技术,互联网在给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场域。有关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创业者在创业的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极大地削弱了创业者创业创新的热情。在此背景下,创业者要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积极的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因此,需要提醒创业者注意的是,首先要明确专利无效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像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明确、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公知技术问题等都可能导致专利无效,最为重要的是,专利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是申请专利的前提。因此给创业者的建议是,互联网创业者申请专利时,要着重考虑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之关系,对于独立权利要求其新颖性、创造性的保障要更为重视;同时要重视对拟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创造性”特点的保证;在申请专利之前,务必充分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的检索,必要时应咨询精通相关领域业务的知识产权顾问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日后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对于互联网创业公司而言,专利问题始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程度的加强,专利在公司之间竞争、初创公司崛起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国产手机制造商为例,某些知名国产手机品牌,发展之迅速、力量壮大之迅猛令人称奇,但是目前涉及到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案例比比皆是,产生巨大生产力的专利一旦被认定无效对于企业的发展无疑是不利的,如何在专利申请前期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避免申请的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保证专利权稳定则成为创业公司面临的巨大问题。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创业投资的形式也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创业者可以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尤其是软件著作权作为对企业的投资。于此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著作权的网络侵权现象愈演愈烈,这就要求创业者在互联网中使用具有著作权作品时更要审慎。

因此,创业者要注意,在选择商标和商号时,不可抱着侥幸心理,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商号进行注册,以达到通过搭便车的方式来促进自己企业快速发展的目的,否则就会面临商号被强制变更的危险,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创业者在设立商号时最好到工商局的商号数据库中进行必要的检索,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在驰名商标数据库中检索,以便将商号权利不稳定性的风险降到最低。注册商标时,商标指定使用范围至少要与其从事业务的范围一致,避免因为商标的注册不当而被他人恶意抢注;注册域名时,既要注意不要侵害他人已经注册的域名,又要注意域名中不能包含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标识。域名或者通用网址对于企业品牌发展、提高创新力、开展全网络营销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在注册域名或者通用网址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创业者在创业的初期,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选择自己的企业名称(即商号)、如何选择自己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标识以及如何选择域名来宣传和扩大自己商品和服务的知名度等相关的问题。这其中就涉及到诸多知识产权的问题,包括商标、商号、域名的确权问题和侵权的界定等问题。

“互联网+”把触角伸向更多领域和层面的过程中,新的商业形态、商业模式、商业方法不断涌现,而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也大量地进入互联网。这预示着“互联网+”新生态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互联网发展绕不开的坎儿。而在此背景下,对知识产权的挑战也应运而生,如何在创业创新过程中避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又如何避免他人侵害自己的知识产权成为众多创业者迫切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本文主要从企业发展的一个过程出发分创业篇、发展篇、保护篇三部分为创业者指点迷津。

2015年3月5日,在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行动计划将重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而草根创新创业,将成为中国经济未来增长的不熄引擎。总理还指出,万千“草根”是创新创业的主体,大学生、研究生创业是“草根创新”的重要力量,不鼓励大学生、研究生走摆地摊、开咖啡店式创业之路,引导他们走“需求拉动、创新驱动”之路,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

综合来看,为了避免后续维权困难及成本过高,建议大家提前安排商标检索及注册,同时注意相关信息的保密。毕竟与成功地打赢一个异议或者无效宣告案件相比较,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金钱成本,商标的检索和注册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几乎算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此外很多情况下,权利人除了需证明自身的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外,还需证明对方由于此种影响力应当知晓该权利的在先使用等才能判断对方的恶意,此类举证也非易事。

而“不正当手段”主要是判断对方是否有恶意,例如如果是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话,那么就比较容易认定。但是在创业企业可能出现的如BP外流等原因导致被抢注的,举证起来存在一定困难。

“已有一定影响力”主要是通过宣传途径和效果进行判断,如广告,用户,商业合作伙伴等,且具有一定主观性,一般创业企业早期可能会比较难被认定满足该条件。

因为《商标法》中有大量条款,如第十五条、三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等,均规定对于恶意抢注的商标,权利人可以在初审公告期内提起异议申请,或在该商标被注册后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如果拟注册商标已被第三方注册,应及时考虑是否更换相关商标,或者考虑从第三方购买该商标(早期购买的价格一般比后续产品已有一定知名度后的购买更有优势)。

在商标申请前,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所就拟申请的商标做咨询和检索,了解你申请商标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及是否有其他人已经在该类别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跨境业务的也需要做境外检索)。

· 类别上的横向延伸:可以考虑未来产品如果要做交易闭环的话可能需要涉及哪些领域,进而判断在本行业以外的相关行业类别上进行哪些延伸,并适当进行申请。

核心字段,即名称中区别于其他产品的具有显著性的部分作为主商标是一定要保护的(首先是文字,如果Logo带有图形可以申请文字与图形的组合)。

由于我国注册商标采取“在先注册”保护原则,所以建议大家按照“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原则,确定产品名称后即着手商标查询和申请,不必等到产品上线之后,以便抢占先机。

知识产权布局,听起来有些高大上,在创业最初期阶段也许不用马上进行,但在产品上线或销售之前,还是建议请专业的律所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统筹规划,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或纠纷。

从阶段上看,商标和域名是创业初期最先需要着手的,即在确定品牌或产品名称时即可以开始做的,毕竟互联网创业企业无论主营业务是什么,都和上述两项知识产权分不开。

从品牌塑造的角度来讲,互联网创业企业公司名称、产品或服务名称(品牌)及公司域名最好能够相同或尽可能保持一致,因此线下及线上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共同进行。

在全民创业的时代,企业主创业初期即使再忙,也不要忽略知识产权保护!下面小编也从两个方面讲一讲创业路上关于知识产权要注意的地方。

作为知识产权与科创服务云平台,汇桔云知识产权业务全部云化升级,从知识产权查询分析、注册申请、管理预警再到知产交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并且整合知识产权行业数据,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维护等问题。

此外,互联网创业公司还应该注意版权、商业机密等知识产权,在这个前沿科技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自主创新能力和知产策略已成为广大企业的竞争高地。新时代的互联网企业应该快速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能力,在市场竞争中抢占核心优势。

另外,对于涉及到公司品牌形象的重要信息,如公司名称、主打产品等,互联网创业公司则应选择注册防御商标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将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

但对于互联网创业公司来说,创业早期资金短缺,无法将商标一一进行全类别注册,因此一些互联网创业公司往往只注册涉及核心业务的商标类别,但这是远远不够的。除了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第42类等核心业务类别之外,互联网创业公司还应考虑到业务延伸,对有可能拓展的业务进行注册。

互联网公司相对于传统公司来说需要面对更大范围的公众用户,广告投入宣传量大、曝光量高、知名度广,“傍名牌”现象也十分严重,为了防患于未然,有条件的互联网公司往往选择全类别注册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商标。

“傍名牌”现象也是互联网创业公司不得不提前防范的问题。例如2016年3月,“美极”、“三花”、“太太乐”品牌的调味品,经鉴定为假冒雀巢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最终处罚6万元,还有我们都知道的“嘀嘀打车”变换为“滴滴打车”是因为商标侵权,最终赔偿8000万。

除此之外,域名作为互联网公司在网络上的重要标识,起着识别、引导、搜索及广告宣传的重要作用,因此也是互联网创业公司必须要注册的商标种类。比如迪士尼在美国拥有超过37800个知识产权,在中国也已经注册了约3700个商标,品牌价值达到320亿美元。

商标是一个名称、短语或标志,它告诉消费者商品的来源,并将你的商品与竞争对手的商品区分开来。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一般来说,为了防止被抢注,互联网创业公司与其他行业一样,需要提前将公司名称、品牌名、LOGO、APP icon、产品等重要信息注册为商标。

除了自己研发专利技术之外,互联网初创公司也可以通过联合其他小企业共同购买专利,或与其他企业合作达成专利联盟,实现联盟内专利的交叉许可,形成共同专利防御体系。

另外,专利申请有着严谨的申请制度与流程,专利撰写、权利要求书以及专利分类等均需要很高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而创业公司规模小、专利数量少以及资金短缺等客观条件,决定了其无法设立专人专岗负责专利事务,为保证专利申请效率,互联网创业公司可借助专业的知识产权平台的力量。在汇桔云中,知识产权业务全部云化升级,所有的知识产权业务均实现数字化、线上化以及智能化。

在技术研发立项之后,互联网创业公司应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在未递交专利申请之前,切不可早早公开产品信息或相关资料,以免被有心之人抢先登记。

因此如果互联网创业公司产品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应当尽早进行专利权申请。同时,“先申请原则”也决定了互联网创业公司在研发新技术之前必须要进行专利检索,了解现有专利中相关技术的发展情况,避免日后出现专利相似而申请失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可利用汇桔云中的专利免费查询进行检索。

对于大部分互联网公司来说,专利都不是其主要竞争力,但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越来越严峻的专利战形势农村创业小伙摆摊图片,互联网创业公司建立一定的专利防护壁垒还是很有必要的。我国专利申请与商标注册一样,实行“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很多知名品牌都有过被侵权的经历,多数为借品牌操作。著名的“大宝”案(大宝化妆品公司和大宝日化厂),还有“同德福”案件,都是搭便车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品牌的名称权。因此企业在注册之前,充分调查自己公司有没有侵犯其他公司的IP。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公司名称就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要知道你卖的不是产品,是名字!

那么,互联网创业公司怎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农村人到县城如何创业创业,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在面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时应如何应对?今天,汇桔小云就从商标和专利层面讲讲互联网创业公司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从陌陌、滴滴打车等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中不难看出,一些互联网创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缺乏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观念,面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往往束手无策,不知如何应对,最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当下,最火的IP不是程序猿说的IP地址,而是知识界的IP。IP全称为“Intellectual Property”,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

专题: 德克士加盟费   炸鸡店加盟   互联网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