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项目可以不委托监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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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项目不一定需要委托监理,这主要取决于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以及你的管理能力等因素。

1. 项目规模较小:如果项目规模较小,涉及的人员和环节相对简单,你有能力自己管理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那么就不必委托监理。

2. 专业能力:如果你对项目管理有丰富的经验,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预见性和处理能力,也可以不委托监理。

3. 法律法规要求:有些行业或项目可能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委托监理,比如建筑、大型设备安装等,如果不在这些范围内,可以不委托。

4. 成本考虑:监理服务通常会带来额外的费用,如果预算有限,也可以考虑不委托。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决定不委托监理,也需要做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果项目涉及到法律或技术问题,可能需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加大对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宣传力度,营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建筑业的认同和支持。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策衔接与协调,优化服务,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协力推进企业发展**转变。

小项目可以不委托监理吗

(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般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改革部署,稳步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电子化审批,做好资质审批权下放工作。对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有关专项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予以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七)深化川渝建筑业协同发展。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共享共用。加强两地建筑产业结构分工与互补,支持双*诚信企业和优势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开展川渝区域性标准编制试点韩医美加盟,推动工程建设地*标准互认。建立从业人员资格互认机制,支持鼓励各类人才交流互动。(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废除各级地*保护、区域封锁政策,打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做法,取消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不得以建筑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企业参与项目投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十三)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制定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建设人才培育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企业培养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骨干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市、县共同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加快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积极创建建筑劳务品牌,形成我省独特的建筑产业战略资源。支持建筑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完善技术技能评价体系,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建立与智能化建造、绿色化生产、装配*施工、现代化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建设工程岗位管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市场壁垒。引导民营建筑企业加强管理模*、建造**、人才培养、技术水平等多*面创新,积极拓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投资领域。建立大型央企、国有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合作机制,鼓励双*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优化资质结构,增强民营建筑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大力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建立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研究建设单位自主确定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途径及*法。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审计机关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审计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参建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工程以及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系统。落实优质优价政策,鼓励工程项目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整体水平。鼓励各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在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中优先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提升施工企业事故风险防控能力。(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四川银保监局)

(九)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国有投资项目原则上以保险或保函形*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使用保险或保函形*缴纳。各部门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以保险或保函替代各类保证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七)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创新发展。从2022年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外,其余可不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可通过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监理巡查服务等**,对非强制监理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并履行监理相应法定责任和义务。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其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文件中人员、业绩、奖项、信用等条件设定,招标人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企业设置不平等招标条件,不得脱离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不合理的投标条件或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积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依法依规保障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招标人代表、评标*法的自主权。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快电子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制度,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五)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实施“1+N”省级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在成都建设省级建筑产业总部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布局一批以建筑产业生态圈为牵引的产业功能园区,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集群同步规划建设。发挥产业园区聚集作用,推动软件开发、部品部件生产、设计咨询、智能建造、智慧运维、教育培训、市场信息服务、资金物流等要素部门企业入驻园区,培育一批“投融建营”一体化建筑业全产业链骨干企业。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依托产业园区联合组建建筑科技创新基地或中心,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

(四)加快推行智能建造。制定《四川省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指南》,引导市场主体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建造过程中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加大建筑机器人研发应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设备,提升施工机具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到2025年,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建立智能建造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四川省税务局)

(二)大力发展装配*建筑。实施提升装配*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计划,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建立省级通用的部品部件标准产品库,加快构建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支持企业开展钢结构住宅围护体系、材料等*面研发创新,加快生物质建材、工业固废新型建材等部品部件技术研发。推动成都、乐山、宜宾、广安、眉山、西昌装配*建筑试点城市加快发展,大力推进其他市(州)装配*建筑应用发展。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推动钢结构装配*住宅建设,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在具备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中进一步扩大预制化装配工艺应用范围。(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一)优化企业发展路径。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等高等级资质企业,支持骨干企业与大型央企等联合参与对企业综合实力要求高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桥梁隧道等大型项目的投标。支持企业通过混改增强综合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联合重组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型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快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建筑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持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快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

到2025年,建筑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甲级建筑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具备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产业工人队伍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实现“双下降”。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省外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占比达到25%以上,新开工装配*建筑占新建建筑40%以上,年产值超百亿元以上企业15家,年产值超千亿元以上企业3家。

当前,我省建筑业正处于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攻坚期。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筑强省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筑强省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飞检、巡检等工作**,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测检测和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交竣工验收建议等。

雄安:2019年《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提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

北京:对可不聘用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能力时,可通过**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咨询服务。

广州: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2021年12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案公示》,明确了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14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降低调整*案。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

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是指业主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农村电商创业项目书籍目录,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二级注册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可担任本专业三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对于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一级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本专业(注册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0.6条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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