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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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通常会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1. **项目规划和预算编制**:首先,项目需要有明确的规划,包括项目目标、预期成果、所需资源(包括资金)等。预算应详细列出各项支出,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用、设备购置、运营费用等。

2. **审批流程**:项目资金的申请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可能包括项目负责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门预算控制、公司管理层审批等环节,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资金拨付方式**:一般情况下,项目资金可能会按阶段拨付,如初期立项阶段拨付一部分启动资金,项目中期或达到某个里程碑时再拨付一部分,项目完成后进行最终验收和余款支付。

4. **资金使用监控**:项目资金的使用需要定期进行跟踪和审计,确保资金按照预算进行使用,避免浪费或滥用。这可能需要财务部门定期提供资金使用报告。

5. **风险管理**: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和管理,如资金使用超出预算、项目延期等,需要有应对策略。

6. **财务报告和审计**:项目结束后,需要提交详细的财务报告,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7. **合规性遵循**:在整个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会计准则、税务规定等。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根据公司的规模、行业特性和项目性质有所不同。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财政资金按规定结转使用(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资助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仍有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拨款单位上缴省级国库。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或使用项目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按照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规制度执行;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必须纳入项目责任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用途合规,账目清晰,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

第二十条 获得项目资金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项目工作计划、资金开支范围和绩效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预算、设定预期绩效目标一家人做点小生意英语,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

小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根据立项通知核定的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分配和下达。其中,省对下转移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时限要求,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至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第十条 资助文艺评论和理论研究方面,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艺术工作者个人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评论和理论研究。申报项目须提交申报人曾完成的文艺评论和理论文章,以及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思路。文艺评论和理论研究项目资助标准每项不超过5万元。

(二)艺术创作人才项目。主要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的戏剧编剧,音乐作曲,舞蹈编导,舞台艺术表演,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等创作生产。申报项目须提交申报人曾创作完成的作品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艺术创作人才项目每项定额资助5万元。

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400万元;戏曲、话剧、杂技剧项目300万元;儿童剧项目15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120万元;木偶剧、融合创新和新兴艺术表演形式项目10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80万元;皮影戏项目6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50万元。

(一)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主要资助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的孵化、创作和经典作品整理复排,并完成规定场次演出。申报项目须提交完整剧本、乐谱或编排、演出视频,以及创作和演出计划。

第五条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资金申报单位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对申报项目的政治方向导向、质量进度管理、绩效管理和资金安全负责。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对发生的结算业务,要根据合法、正确、完整的收支凭证,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入账。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防止差错。

第七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股份公司或公司要求应实行党政联(会)签审批的,必须实行党政联(会)签。如项目经理外出,可书面授权指定代理人履行审批权,并书面通知财务会计部,项目经理应承担因审批所形成的责任。财务会计部负有对党政联 (会)签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是项目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是项目财务管理第一负责人,应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行为,增强资金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项目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应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权制止和纠正。

第十五条 项目部的合同在制定之前,应该通知财会部参与合同评审,财会部应对评审合同的经济事项进行可行性的论证,参与讨论和制定合同,对于在经济行为上无可行性的合同实行否决。对合同提出财经税收法规上的修订建议。

第十三条 为保证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资金的拨付实行多部门互相监督机制,单笔金额超过10000元的对外支付原则上由财会部直接支付。资金拨付使用《价款支付申请表》。

三、公司调剂款的偿还和资金上缴。财会部将按照公司调剂款的偿还期限和公司下达的上交指标,报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按时偿还公司调剂款和完成资金上缴任务。

二、材料及设备款的结算和支付。财会部会同物设部根据资金情况,结合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供料情况以及对供应商的债权债务情况,向项目经理提交资金安排计划,然后根据项目经理签署的意见进行拨付。

一、对各作业队或班组款项的结算与支付。财会部根据资金情况,结合作业队或班组验工计价和生产进度情况,定期向项目经理提交资金安排计划,然后根据项目经理签署的意见进行拨付。

第十二条 项目部资金实行统筹安排,计划支付的管理方式。 资金的拨付严格遵守“一支笔”的签字制度,任何金额和性质的资金支付,必须有项目经理签署的意见,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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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物流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可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其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部分补贴资金,待整体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全部资金。

(四)项目建设启动后,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首次拨付专项资金按中标后签订协议额度拨付;第二次拨付须在对已实施项目进行核查,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按项目进度拨付;第三次须在项目建设完工,由商务局协同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无质量问题付清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商务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透明实施项目。中标企业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的条款要求、时限要求实施项目,如无法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以及中央财政其他资金的统筹使用适合幼儿园旁边做的小生意,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

8.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上行的比例不低于50%;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不高于15%;其他项目建设根据本县实际,综合考虑薄弱环节、项目短板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定支持额度。

7.支持本县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电商创业人员积极发展,促进县域电商生态建设,出台相关奖励补助办法及政策、金融、土地扶持办法。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电商企业、个体电商业主、优秀农村服务站及品牌营销突出贡献者给予扶持补助。

3.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物流配送体系及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按照“县有仓配中心,乡有配送站、村有配送点”的三级配送网络建设要求进行建设。

2.支持县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包括县、乡、村三级服务点网店建设)。充分利用万村千乡、供销网络等现有网点资源,在全县建设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统一形象、配电脑、多功能显示终端、宣传栏、储物柜及专业辅导操作人员),为村民提供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代买代卖、引导宣传等服务。

第六条 大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使用标准。以晋商建〔2018〕84号、财办建〔2018〕102号和晋商建函〔2017〕234号文件中支持方向为准,本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组成。用于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等方面。

第五条 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共同管理,电商办负责项目资金的业务管理,确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金拨付、验收等工作。

(5)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4)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规范资金使用,原则上实行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对于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可以实现定向补贴。不准用于支持基建项目;不准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不准用于购买流量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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