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租个房子干小生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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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光卖东西不挣啥钱了,何况门口有两家。你顺便卖点简单早餐,再加个快递代收还有的赚

一个新小区门口,19年交房,8栋楼,400户,现在入住了240多户吧,一个出口,门口沿街房一片,零零星星有几个租的,门口两侧都没租出去,1块钱一平方,我看这个上下159平,一年近6万租金,自己装修,(错方向对面也是新小区600多户,门口有两家100平超市,正对面有个老小区也是300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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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志红还称,为加强现有的管理,工商部门经过调研,已拟出了一个本地住所管理修改意见,初稿已送市政府审定,届时会有一个更为规范、更为细化的管理规定出台,进一步促使房屋租赁市场想健康发展。

宜春市工商局注册局局长易志红向记者透露了一个新信息,“住改商”有着鼓励扶持创业、但又改变了原有住宅性质,容易带来环境影响。但从当前来看,这又是一个大趋势,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就提倡“把公司搬到家里”的经营模式。作为审批注册单位,应该从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力戒“小脚穿大鞋”的随意超范围经营行为,最大底线是不扰民,做不到就责令撤离。同时,社区要出具证明掌握知情权,并通过网络将信息传导到公安、消防等其他监管系统,形成一个系统工程。

“尽管这一块工作有难度,我们还是在积极想办法关于缝纫的小生意好做吗,对已注册的‘住改商’经营者的监管,由原来的普查管理变为‘双随机’检查,即对检查对象、检查人员随机进行检查,一次抽查一般在总数的3~5%,并将检查结果公开,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杨建国说,在目前执法人手少的情况下,这种随机抽查针对性强,没有抽查到的也按正常年报进行管理。

宜春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从中央到省、市对创业者的鼓励政策,允许推行“住改商”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其先决条件是要求尽可能是无污染、无噪音,主要以电子商务、科技咨询的写字楼一类的公司租用民宅,这也是慢慢地试探性的放开。按照相关规定,租用民宅经营,要征得邻居、物业、社区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但在实施中,有的申请审批可经营范围后,实际中又变相超出申请范围,造成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纠纷矛盾。而对利害关系人界限的量定也存在困惑,有时整个楼道、整栋楼、整个小区都可能成为利害关系人,需征得大群体的同意,也是很难的事。一边是出租方可以处置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财产权,一边是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使得调处起来有时陷入两难境地。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宜春袁州区范围的市场主体(包括个体、私营、国有、集体)达3万个左右,其中有一部分的经营场所为“住改商”性质。如何处理好“住改商”中出现的弊端,使之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近期,宜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对策,一个由市工商局拟出的关于住所管理修改意见初稿已形成。

记者从宜春市、袁州区两级工商注册部门了解到,“住改商”的政策仍在继续执行。但是,为尽可能地避免在“住改商”实施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据市政府近期布置,要求进一步严格审批流程,主要从经营场所是否租赁及办理“住改商”手续严格核实。不能光凭过去那种只要提供租赁人房产证明就可注册,还需取得社区证明和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同意。

该局办公室张主任认为,从年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也提到要发展培育房屋租赁产业市场,但现实中还有些私下交易租赁的行为,不会到房管部门来备案,很难监管到。希望能出台一部更细化的管理规定,便于管理部门操作实施。

那么,在“住改商”凸显出“双刃剑”情形下,其究竟怎样操作与管理才能找到一个恰当的结合点?宜春市房管局房屋租赁管理科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住改商”的政策没有收回,还没有接到住房不能作商用的通知。他们只是要求到工商部门去登记注册,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据了解,鉴于“住改商”暴露的这些问题,目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研究纠正和解决的办法。刘玉亭表示,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创意、设计等行业的经营不会造成污染或扰民,从社会反响和实施效果来看总体也比较平稳。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对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和软件开发等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允许将住宅注册登记为经营场所,但需要提供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拥有数千住户的宜阳小区是一个新建小区。近期,小区一楼一名业主将房屋租给一名经营者开美发店。起初紧邻的住户认为美发店没有噪音也没有污染,且价格也优惠,便同意开办。但是,其他住户不同意,认为增加了外人进出不安全,一直向各相关部门投诉,最后管理部门也只有根据住户的意见,劝导店主撤出小区。

记者走访了宜春中心城区多个小区,租房经营者与邻里关系紧张,与小区其他业主纠纷扯皮事件也时有发生。位于新城区中心地段的翡翠城小区,有业主将房屋租赁给了一家锂电经营公司。该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内容是咨询服务,后来又租了其他业主房屋经营锂电产品。在未经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审批下,就擅自装修经营场所,周边住户反映大,后经相关部门处理,责令其变更经营场地。

但是,“住改商”的弊端也逐渐显露。我国地产专家张大伟表示,“住改商”有利于提高住宅用房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此外还能为其他业主带来生活便利,但最直观的弊端就是会增加非业主进出小区的数量和频率,给小区带来人身、财产和消防安全隐患等环境干扰。

记者了解到,在宜春中心城区,像小易这样的创业起步者大有人在,他们很多都是根据经营性质,选取一些适当地理位置的小区租赁民房作为经营场所。还有的利用自己本身的住房从事餐饮外卖等,经营场所可谓零成本。

“我租赁的这套复式住宅楼近200平方米,可做商品展示区,有办公室,还有小会议室,厨房可用来和员工一起做饭,每月租金才1800元。我也到了一些单位的办公楼了解,同样面积的场所租金是民房的二三倍。我认为国家‘住改商’的改革,确实是为广大创业者着想的利好政策,特别是能给我们这样的小微公司降低成本,节约资金。”谈及从“住改商”中获得的实惠,小易比较舒心。

小易是一名从农村来到宜春市区创业的小伙子。经过一番市场考察,他决定先注册一个经贸公司,从事小食品批发配送业务。他在市区的一个小区租赁了一套住房,经过一番简易装修,业务很快展开了。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商业研究所所长赖阳对此表示,如今,申请人只需提供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就可以进行登记,大大缩短了登记流程,提高了登记效率,从而方便了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聚集和发展。

所谓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是指以往企业在选定办公地点之后,需要到工商部门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等一系列手续,手续流程冗长繁杂。记者从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与网民共话鼓励发展众创空间谈话中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探索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通过释放住所资源降低营销成本,从而推进大众创业。

但是,这一政策下,一方面不少创业者在节约经营成本、就近经营中享受到了国家政策的利好;另一方面又暴露出了租赁场所出现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及与周边住户纠纷等兼管难问题。如何来解决“住改商”的“双刃剑”,记者就宜春中心城区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近年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工商部门推出了系列举措来鼓励更多的经营主体去创新和创业。其中一条是,放宽经营场所注册制度,允许租赁民用住宅房作为经营场所,简称“住改商”,是给予创业者最大便利与实惠。

既然冯先生已经把租金交到了业委会,怎么能来保证冯先生正常经营的权益不受损呢?刘女士说:“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去找了上级部门,街道办去协调了很多很多次,都已经给了明确答复,就是在我们当时四方会谈的时候,我们当时去沟通的一个情况,就是说在确权之前,在这个产权完全确定之前,是不可以中断租户的正常运营的,但是现在物业单方面毁约,我们去找到街道办,街道办没有给我们一个答复。”

业主委员会成员刘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当时去不动产中心查询的时候,对方提供的一个文件,文件上面提到关于公建配套的使用问题。社区的服务用房,像活动中心、邮电所、电气站等都属于一律不准出租出售。对于业委会和冯先生签订的出租合同,刘女士表示,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考虑,既然这个现状没有办法改变,他们就先把租金收过来,纳入公共收益的一部分。

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房租交给业委会没有道理,作为物业公司来说,我们肯定不能认这一块。房子的产权,是在开发商的大房产证上,他没有向外出售,属于小区里的配套公建,就是属于会所性质,不属于业主共有。而且实际上业主的购房合同上,也都有很明确的约定,会所、车位、车库等配套建筑的所有权归出卖人在天津市做小生意好做吗,实际上他们自己也去查了,在不动产中心,它的性质规划就是公建配套文化中心。”

“他这个内铺之前一直跟物业公司签的合同,从今年的七月份,合同到期了。到期之后就没再续合同,从7月14号到期到现在,一直也没有给物业交房租,也没有搬离。”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到期后冯先生一直没有续签,就给控制了便利店的用电问题。可冯先生说,业委会告诉他房子属于全体业主,让他把钱交给了业委会,这中间到底是怎么回事?冯先生这个便利店还能不能正常经营呢?

一个商铺为什么会出现两个房东,这个问题冯先生也说不清楚,现在业委会打算把物业给换了,正好在这个时间段他的租房和悦到期了,影响了他的正常经营,现在别说挣钱,开始赔钱了。

冯先生表示,上个月已经被断了两次电了,在派出所和街道办的协调下,物业才勉强答应充了100块钱的电,到现在为止联通互联网运营二次创业,他这个店只能是省着用电来维持经营,冰淇淋冷鲜肉都不敢卖了,很多蔬菜水果都进货很少了。对于现在便利店无法正常经营,业委会告诉他,如果停止营业的话,房租可以往后延,减掉这几天的房租。

“最近物业无缘无故从7月15号还有18号断了两次电,从8月份以来就不给充电费了,一直是断电的状态,本来以前是运输一些菜、水果往小区里拉,现在物业也不让车进小区了,直接跟我们说不让我们干了。”冯先生告诉记者,“一开始我们是跟物业签的租赁合同,快到期的时候,这边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业委会说我们这个房子属于文化活动站,属于全体业主的房子,让我们和业委会签合同,我们签完合同之后,物业这边就不愿意了。物业说这房子归他们管,所以没跟他们签合同,他们就给我们停水停电。”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1日讯 济南市民冯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济南的尚品燕园小区租了个房子开便利店,经营了两年了,生意还不错,最近却因为这个便利店吃不好睡不好的,感觉要干不下去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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